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瘫痪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导致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门把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作为衡量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的一个重要条件,社会单位也明显增强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全省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标准化管理后,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局部地区的合同签订率已到达95%以上。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也日益增多,这些单位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并没有随合同签订率的提高而提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近期,笔者通过对宜兴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检查调研,就目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目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由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的主要原因与管理模式、维保合同双方责任落实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力度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旧的中介效劳企业的资质管理模式打破后,未及时形成新的明晰的管理体系。2022年以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一样都作为消防中介效劳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其资质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体制,2022年后公安消防部门取消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审批。通行的做法是只要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资质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均可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2023年公安部出台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规定,把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分为巡查、单项、联动检查三局部,因大局部建筑产权单位不具备单项、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只能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效劳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建设部门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资质按其水平上下分为一、二、三级,但未对维护保养资质进行明确核定、分级和限制,而出现由地、市级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超出自身技术水平和资质范围从事局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导致这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故障频发,完好率不高。(二)维保队伍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队伍主要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人员组成,因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