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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改增”对农商银行的财务影响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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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营改增 银行 财务 影响 分析
“营改增〞对农商银行的财务影响分析 :自202x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都改征增值税。银行业作为金融效劳业也被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围,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对金融效劳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农商银行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由于实施“营改增〞没有对金融行业出台过渡政策,新的税收制度对农商银行的税收筹划、税务处理带来了诸多转变,对银行经营、盈利力量带来新的挑战。因此,本文结合农商行“营改增〞推动过程,对税制改革对农商银行的财务影响进行深化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税收 财务管理 影响 费用 一、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历程 〔一〕税收改革历程。 依据时间挨次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 36号〕规定,金融效劳业统一适用6%税率,一般计税方法比原来计税方法提升1%;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xx 46号〕,县级〔及以下〕地区的农商银行可以接受3%的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简易计税不行进行进项税费抵扣,城区农商银行接受6%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77号〕对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91号〕,针对自202x年9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农信社适用税收制度改革。 财税(xx)10号规定,农商行、农信社一般贷款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类的收入等应税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3%。财税(xx)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金融效劳业统一适用6%税率,一般计税方法较原来营业税5%有所提升。财税〔xx) 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商银行可以接受3%的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城区农商银行接受6%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简易计税不行进行进项税费抵扣。财税(xx)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xx〕91号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农商行营改增状况。 税收改革政策实施后,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下,农商行税率由以前的营业税税率3%提高为增值税税率6%。城区农商行营改增后,依据增值税税收政策,减免不明显;主要是是存款利息支出不行抵扣增值税,每季度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比例高达50%。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69万元,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为268万元,进项按比例转出-免税项目为152万元,进项按比例转出-简易计税项目0.25万元,进项按比例转出合计152.25万元,转出比例为56.60%,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仅为116.7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下,营业收入削减。“营改增〞,由于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增值税从收入中剥离,导致实际记账的营业收入削减,而简易计税方式下增值税支大局部无法抵扣,对农商银行利润有确定影响,带来的减负效果不明显。依据财税(xx)36号文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实施以来,增值税纳税金额与营业税纳税金额相比减负效果不明显。 二、税收改革措施对农商银行的财务影响 〔一〕应税基数增加,税负本钱增长较大。 在实施增值税以来,实际税负不降反升,增值税税率增长明显。营改增,扩大了贷款及利息收入的内涵和外延,明显扩大了税基。应税收入范围扩大,实际税率提升。应税收入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贷款业务涵盖范围的扩大和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的缩小。“营改增〞政策在原有只对贷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佣金收入征税的根底上,扩大至对各种通过拆借资金方式、占用资金方式获得的收益和具有融资性质的票 据贴现、售后租回等特殊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征税。同时,转变营业税时代同业往来业务暂不征税的规定,仅将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入返售和线上同业交易纳入免税范围。税率统一依据 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相比营业税时代提高3%。 〔二〕进项抵扣政策未能有效抑制税负增长。 农商行取得的各类收入需要价税分别,在分别的过程中收入会被增值税剔掉一局部,如利息收入100万元,在营业税体制下,收入确认100万元,营业税 5万元;在增值税体制下,收入确认 94.34万元,增值税5.66万元,造成确认的收入相比营业税制下少。增值税相关可抵扣项目不多,在农商行的支出中,存款利息支出、工资薪金、福利费等人员费用不能作为抵扣项目,而利息支出是农商行支出占比最大的超50%,其他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占比拟小,对农商银行税费降低效果有限,本钱下降幅度有限。从总体上来看,影响最为明显的是利息净收入的大幅下降。 〔三〕免税优待政策效果不显著,应税收入结构无明显变化。 近年来,国家逐步出台税收优待政策,给企业减税降费,其中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客运发票纳入抵扣政策等对农商行影响甚微。农商行的主要收入为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并未降低,而客运发票、过关费发票等每月抵扣金额都较少,对农商行减税降费影响微小。税改后,税基范围拓宽,农商银行主营的贷款业务,持有到期的利息收入,买入返售利息收入视为贷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免税范围大幅缩水,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金融产品转让、存款、人民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等,而增值税仅针对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对于存放同业不免征增值税,且营业税依据以前持有期间差额增税变为增值税自买入起到票面到期位置全额缴纳增值税。局部农商银行受此影响,应税收入可能会持平或下降。 〔四〕管理责任更大,财务风险防范难度加大。 1. 税收风险。增值税税率高但比营业税增加了可抵扣项目。因增值税法各环节都有严格而且简洁的规定,这样农商银行在增值税抵扣、缴纳等方面就面临了确定的风险,违反规定将面临行政或刑事惩办。农商银行的局部财务管理人员对增值税有关纳税事项了解可能存在不全面的状况,科目设置、使用不精确,从而带来财务核算上的不合规,纳税申报不精确等状况形成税收风险。 2. 财务管理风险。一是增值税发票历来是发票管理的重点对象,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作废等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法律标准,代开、虚开发票等属于违法行为,将担当刑事责任,是唯一进入刑法的税种。二是在销项税管理方面,由于金融业务的简洁性和银行管理的层次性,很对基层银行税务管理人员对不经常发生的业务较为生疏,需要不断培训和积累经验。三是在进项税处理方面,由于准许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因此根底银行税务人员由于未接触过增值税因此有可能会触发多类风险。 〔五〕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本钱较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下行,银行贷款的风险暴露也更加明显,违约大事持续增加,特殊是效劳三农客户的农商银行,面对的客户群体信用风险较高,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抵债资产持有金额较大。对于房屋、土地类抵债资产,金额较大,但是受地域限制,流淌性往往不强,尤其对于抵债的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处置变现难度更大。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在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由于局部抵债资产购置时间早,需要缴纳较高增值税。抵债资产处置面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问题,局部处置困难的房产、土地,累计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接近本钱,导致税收本钱上升,甚至难以掩盖贷款的本金,给农商行带来了确定的税务负担。 三、农商行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一〕费用结构性支出有待调整,个别税收优待政策要求较高,进项税抵扣缺乏。 税收优待政策在整个税款征收中占比很少,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优待政策通过税务机关实施落实到不同的纳税人,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待的同时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进展。但是,税收优待政策门槛较高,农商行符合条件的优待政策更是屈指可数,在疫情的影响下,农商行不断的支持农村经济进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但是对于疫情期间所出台的优待政策,农商行根本不符合条件。 〔二〕内把握度、配套政策有所欠缺。 增值税发票管理缺少应灵敏化,疫情之下,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已纳入税务局业务考核内容,通过网上申请、邮寄的方式方虽便利了局部企业,但是当企业办税人员已经网上申请并到办税大厅现场领取时,也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现场不予领取,给企业带来确定的不便,灵敏度较差。税改后,农商银行能享受的税收优待政策有限,抵债资产处置中简洁产生高额的增值税税负,需要完善抵债资产处置和资产变更税务相关配套政策,依据实际状况,综合制定相关政策,减轻银行处置资产税务负担。 〔三〕缺少税务专业学问,政策掌控还不够,员工的税务改革学问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税收政策较为繁多,税务工作要求的专业性较高,农商银行借助省联社开发的税务系统平台和资源,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目前市、县级农商银行税务专业人员较为缺乏,参与的培训学习较少,对税收优待政策了解不多,身兼数职,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差。一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对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理解有误,填报不精确,扣除项不清楚的现象照旧存在,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存在;二是职工前台录入贷款信息不精确,对农户口径界定不准,简洁导致少量非农客户贷款纳入农户贷款管理,造成享受企业所得税中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加计扣除优待和增值税减免优待政策税务风险。 〔四〕税收改革对报表数据归集存在分歧。 各农商行都依托于省联社开发的增值税管理系统,税收改革后,各项生产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自动归集到增值税报表系统,并生成增值税报表,极大的便利了农商行对增值税的管理,但局部计入财务系统的销项项目,如:政府补助、租金收入、抵债资产收入等,需要手工价税分别,记账人员如对增值税政策不清楚,或操作失误,都会产生数据归集不精确和税务风险。 四、应对税收改革和政策性降费措施的建议。 〔一〕优化本钱费用结构,加大可抵扣进项筹划。 1.“营改增〞后更应留意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筹划。农商银行进项端的项目主要体现为经营本钱,在本钱总额预算既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进项项目预算结构,降低不行进项抵扣的项目占比。在进项端,加强本钱比照,扩大可抵扣范围。合理选择供给商。要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给商,最大程度削减税收本钱。在选购比价时,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但不能仅从价格或能否抵扣的单方面动身,盲目选择低价格供给商或 进项可抵扣的供给商,而是要综合考量,从价格、质 量、效劳和抵扣率等多个方面进行比照。如在效劳和质量同等条件下,比照价格和抵扣额,价格无明显差异时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额,但假设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让超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抵税效应,本着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那么, 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选购供给商。 2.做好本钱预算总额管控。强化进项税抵扣政策运用管控的前提,是做好本钱预算总额管控。通过业务外包、降低业务款待费占比等合理筹划人力本钱税负。农商银行大局部内部业务涉及人力本钱,如现金清点、物业管理、交通效劳等领域,无法猎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实行业务外包的方式可以削减人员费用占比,以购进效劳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获得进项税抵扣等,有效解决这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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