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一、“甲供材料〞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应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防止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本钱,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二、乙方“甲供材料〞纳税的合理性分析以一项合同总价为2023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为例,其中包括甲供材料600万元。假设此工程最终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建设单位实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6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施工单位虽然只收到400万元工程款,但必须按照2023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对此缴税规定的合理性,很多施工企业存在疑问。我们不妨假设600万元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对应款项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企业,在此假设条件下,施工企业对按照2023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是没有疑问的。现在我们在此假设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为202300万元,本钱为600万元材料款加上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对原例中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400万元,本钱为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通过两种材料供应形式下工程财务分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甲供材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税,既没有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影响施工企业的收益。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料〞有意见,不是因为税负增加了,而是因为丧失了在材料采购中获取利益的时机,而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第2页共4页三、对“甲供材料〞缴税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条例和其实施细那么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规定“甲供材料〞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流程。南京地税咨询热线认为,施工企业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简言之,就是“全额缴税、差额开票〞。此种操作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建设单位虚列本钱的行为发生,缓解“甲供材料〞纳税征收管理的混乱情况,值得肯定推广。问题在于,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