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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资质备案认证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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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社会工作 行业 督导 人员 资质 备案 认证 实施办法 试行
XX市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资质备案、认证实施方法(试行) XX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 施方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催促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教督办(202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督导目的和原那么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范事故灾难,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成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注重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导时间和督导对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下半年组织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催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 1.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況。 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i标准(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三)预警防范 l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5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 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 信息 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曰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四)教育演练 1.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 3.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重点治理 1.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盲和管理职责情現。 2.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3.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六〉事故处理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 1.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2.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蔼后处理,追究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3.教育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日常监督。各级督学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二)州、市自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对照XX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细那么(试行)(详见附件),对下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自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及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与州、市自查情况,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釆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于每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省级实地督导。 督导检查组进行综合评议后形成省级督导意见并进行反响,州、市人民政府对省级督导检查组反响意见有异议的,须在督导意见反响后15日内作出说明;无异议的,须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在督导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须在督导检查结束后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五、评估标准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如下:评估分值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评估分值在85-95分(含85分)之间,为良好;评估分值在70-85分(含70分)之间,为合格;评估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建立工作问责机制,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进行问责。 (二)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d 附件:XX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那么(试行)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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