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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430-2017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评价
1430
2017
农业
标准化
示范区
建设
评价
ICS65.020.01B0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1430-20172022年10月14日确认有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评价66106SIS2017-07-31发布2017-09-30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T1430-2017目次前言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申报|5立项36实施.37评价88持续改进和后续管理10附录A(规范性附录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11附录B(资料性附录)种植业标准体系结构图15附录C(资料性附录)养殖业标准体系结构图17附录D(规范性附录)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评价表19WVISIDB14/T1430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振华、董风鸾、王燕利、邢建全、朱蓉、常俊红。合KIIDB 14/T1430-2017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评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术语和定义、申报、立项、实施、评价、持续改进和后续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与评价。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6)第14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围绕农、林、牧、副、渔业特定项目,以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的区域,简称示范区。4申报4.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a)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技含量高,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示范带头推动作用;b)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c)具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良好的环境条件,地域连片、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高;d)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带动,农民积极参与;DB 14/T1430-2017e)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相对稳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f)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g)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未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2申报程序4.2.1申报单位应填写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经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录A。4.2.2初审复审应按照4.1所列条件和上级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初审复审结论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4.2.3项目申报流程见图1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标准申请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符合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不予上报初审后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不予上报复审后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审定,下达文件。图1申报流程图5立项5.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5.2市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立项审查工作。申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和真实的现场。5.3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立项文件。6实施6.1原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