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民法典担保制度的一般性问题一、担保制度新司法解释的基本情况及制定思路2.1995年《担保法》阶段1.1987年《民法通则》阶段3.2007年《物权法》阶段标题添加文本说明内容添加文本说明内容添加文本说明内容4.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阶段1.司法解释清理情况共清理591件,其中保留364件,修改111件,废止116件。在废止的116件中只废未立的89件,废旧立新的27件。废旧立新的27件中,有24件需要新制定司法解释,已新立6件,其中涉及担保的10(1+9)件旧司法解释,被目前的担保制度新司法解释取代;有3件待立,目前有一个纪要暂时过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于2020年12月28日对外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四部分:一般规定;保证;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共71条。①民法典新规定:债务加入(552条)、买受人优先权(404条)、超级优先权(416条)、非典型担保(388条)、让与担保(401条、428条)、一般保证丧失先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687条)、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692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694条);②民法典新修改:抵押权转让(406条)、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687条第2款);③实践中长期未解决的:预告登记、担保无效的赔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人破产保证债务是否停息;④新司法解释第旧司法解释的修改:关于担保无效情况的赔偿责任,新司法解释第17条对旧司法解释第7条作了修改(连带赔偿改为补充赔偿);对非法建筑物抵押问题;最高额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及最高额抵押的范围等。2.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担保司法解释第1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非典型担保适用本解释有关规定如关于登记对抗,关于物权竞合规则,关于抵押权顺位(民法典414条),关于价款优先权(民法典404条),关于抵押权实现程序等,民法典第786条:保理、账户质押、债权转让竞合规则。3.关于司法解释适用范围4.关于定金问题:虽然新司法解释未作规定,但是定金仍为一种担保形式。关于定金问题,民法典586、587、588条三个条款作了规定(1)定金是否具有担保功能民法典第586条第一句明确规定作为债权的担保民法典第587条:不返还定金加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具有双向担保合同的功能民法典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意味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