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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医需懂法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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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就医 需懂法 知法 守法 手抄
[就医需懂法]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同志:   某患者的右上腹部疼痛,被诊断为慢性胆囊炎合并慢性阑尾炎,于是他住进医院治疗。住院后经过抗感染、解痉和对症治疗,病情明显减轻。为了稳固疗效,医生给他加服了中药。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患者服中药后出现了恶心、呕吐,伴有胃痛,呕吐物带有鲜红色的血丝,随之就出现休克现象,医院疑心是服中药中毒,立即进行抢救。但终因病情凶险,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未煎的药剂及患者服用剩余的汤药、呕吐物分别被送往公安部门和药检部门检验,结果均判定为送检的物品内含有砒霜。后来,经过进一步的查证核实,这家医院的中药库近七八年更换了几名库房保管员,他们在交接中都没有严格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中药库里特殊药品和普通药品同库存放,保管员把丧失了标签的砒霜认定为芒硝,送去药房使用。医院的中药房已按处方发出了32剂共485克砒霜,有12人服用,5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2人经过抢救脱险。   律师解答: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标准,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以方便效劳对象;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平安和效劳质量,不断提高效劳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效劳。   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如下规那么:   (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   (3)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判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的诊断,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前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4)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以及诊断、治疗情况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亲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诊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5)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8)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在本案中,患者死亡的原因是医院的中药库管理混乱,长期没有固定的保管员,把普通药品与特殊药品混放。医院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医师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哪些规那么   律师同志:   某患者有打鼾的毛病,他一直想把病治好。一天,他在报纸上看到某医院治疗打鼾的广告,广告称该医院治疗打鼾“效果显著,平安可靠〞。于是他决定去该医院做激光切除悬雍垂(小舌)的手术。手术前,患者曾屡次询问手术的效果及平安性,医生说,“成功率100%〞,并没有告诉他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生也没有给患者建立病历,在没有检测仪器查明病情的情况下给患者实施了手术,手术后患者的鼾症丝毫不减,而且出现了进食发呛,头痛、缺氧、睡眠呼吸困难甚至暂停等病症。经过专家的检查,原来他得了重度阻塞性呼吸暂停综合症。他的病症是由于小舌被切除,软颚贴上了后壁造成的。据专家介绍,鼾症患者的治疗正在受到重视,但诊治还很不标准。鼾症患者中发生睡眠呼吸暂停的有阻塞型、中枢型和混合型3种,从发病机理看,涉及肌肉、神经等多种因素,与高血压、糖尿症、外伤等几十种因素有密切关系,不仅仅是某一部位的原因造成的。手术治疗难以保证效果,存在一定风险,应谨慎进行,且仅适用于轻度患者。患者说,在手术后他每晚处在呼吸治疗仪的噪声中,直接影响了他的生活。   律师解答: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的执业规那么主要有: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照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的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患者涉及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和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在本案中,医生没有在手术前告知患者手术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也没有书写最根本的医疗文书,违反了执业医师法规定,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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