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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实验室认管理办法
20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
总局
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质检认联[2023]121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认监委和各级质检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每年组织开展的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使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认证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在专项监督检查中仍发现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存在未经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标准认证市场秩序,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认证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开展,结合2023年认监委“标准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工作中心,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认证〞为目标,围绕“标准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这一工作中心,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认证认可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开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席
的方针,深入开展对未经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认证诚信建设,为认证认可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的根底。
二、清理调查范围
(一)未经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下同)擅自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hacc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能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酒类产品认证、软件过程与能力评估认证、信息安全认证、体育效劳认证。
(二)未经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带有“认证〞的,从事上述第
(一)项以外的评价活动,并且该评价活动符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产品、管理体系、效劳认证范围。
“
(三)未经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虽未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虽未带有“认证〞字样的,但其所从事的活动符合条例第二条所规定能产品、管理体系、效劳认证范围。
三、清理整顿的原那么
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而且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整治。
(一)对在条例实施后,未经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符合清理调查范围第
(一)、
(二)项认证活动的,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据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
(二)对在条例实施后,未经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符合清理调查范围第
(三)项认证活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认监委法律部,由认监委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在条例实施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行业、产业政策推动的评价活动,该评价活动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产品、管理体系、效劳认证范围,并且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带有“认证〞字样,目前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获得认监委批准的,应慎重处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具体情况报认监委法律部,由认监委确认后提出
(四)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认证以及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开展的认证活动和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技术评价活动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拉网式调查,摸清本辖区内认证市场的根本情况,确定本辖区清理整顿重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本辖区内认证市场的调查情况统计汇总后报认监委法律部。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从6月30日至8月31日,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对涉嫌认证违法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检查总结阶段。从8月31日至9月底。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的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进行督办督查;对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进行总结,于10月20目前形成总结材料上报质检总局和认监委。
认监委法律部负责指导、协调此次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各地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两局)联合进行此次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必要时可以成立非法认证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地方两局要互相配合,互通有无,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不紊地推动此次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信息统计汇总和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
五、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大力宣传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集中治理非法从事认证活动的浓厚气氛。
(二)强化重点整治,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此次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与曰常监管相结合,纳入认证监管的总体部署;要将加强认证诚信建设作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目标,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整治、边标准、边完善〞的原那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打击惩治与教育管理相结合,要落实责任,严肃执法,标准执法行为,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在清理整顿期间,各级质
检部门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大、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正
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条件下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质检部门在清理整顿期间要对外公布举报 、设置举报信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向社会公众告知查询依法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的途径。
(四)建立高效、畅通的上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稳步推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将清理整顿工作进导,保证清理整顿专项活动顺利进行。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是整顿和标准认证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局部,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市场持续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作为当前认证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扎实效果,推动认证市场秩序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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