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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市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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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2023 劳动 合同法 实施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劳动合同法在市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引起了各级政府、用工单位和广阔劳动者等各个层面的广泛关注。该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对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开展,从而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我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分析即期影响及面临的主要矛盾,为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开展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最近,市政协组织课题组对我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在我市实施的根本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关系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标准,不但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兼顾了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新法的实施,使劳动合同的形式更加标准,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更加具体,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条件更加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更加严格,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更加有保障。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仅2个月,我市登记的13.9万就业人员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新法实施前的25%上升到35%左右,目前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超过50%。从调研和座谈中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长期来说,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我市微观经济主体管理素质的提升、劳动保障水平的提高,从而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占主导地位,位于产业链低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量大面广,现有不少企业劳动用工实际操作与新法要求距离较大,短期内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使得众多企业面临艰难的阵痛期,同时也对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转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带来的冲击、挑战和压力也是巨大而深刻的,其主要影响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原有须支付的经营本钱。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违约金约定、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方法等,新增或涉及到企业多项人工支出本钱。目前,我市的机车、医药化工、休闲用品礼品、建材、船舶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涉及行业职工约13万余人。对原先比较标准执行劳动法规的少数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而言,由于社保缴纳等方面执行标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其劳动力本钱根本上影响不太大;高科技公司产品附加值高,人员少,社保缴纳标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其劳动力本钱也没有形成惯性的上涨压力,其主要即期影响是劳动关系的标准和人员流动所带来的压力。而对于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其原有须支付而未实际支付的劳动力本钱,且由于中小型企业间剧烈的行业竞争,企业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完全转移其本钱压力。据调查测算,对我市多数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新法将使这类企业的工资本钱上升2023%-20%左右。劳动力本钱构成上涨压力的变化以及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市众多一定程度上以未完全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义务所形成低本钱参与市场竞争的劳动密集型低盈利企业,产生了很大的生存压力。 据调查,目前我市社会保险方面,按“双低〞最低标准(企业为员工每人每月须缴纳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等5项保险费287.7元)计算,全年最低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为3451.8元;经济补偿方面,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规定,企业每人每年要多支付750元(按20xx年全市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带薪休假方面,按“工作满1年以上xx年以下必须带薪休假5天〞的规定,我市最低月工资750元标准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6元,企业每年要向职工支付540元。也就是说,实行新法后企业每年最低要为每个职工支付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带薪休假等3项费用合计4741.8元。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增加了难度。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如规定: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离职〞;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权随时离职〞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市不少劳动密集型且生产季节性较强的企业,为了控制劳动力,经常的做法是扣押劳动者证件、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要求其交付押金等,希望以此留住劳动者。很多企业一直未建立标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而是沿用家族式、“土方法〞进行管理。流动过于频繁的外来人员,对企业稳定经营的冲击确实比较大,尤其是休闲工艺礼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调研座谈会上,企业老总普遍忧虑:“员工爱走就走,要是任务量密集的时候,员工突然大量走人,企业怎么办。不能按期完成订单,可还要向国外客户巨额赔款。〞今年2月,我市骏马工艺品就发生了130名职工集体辞职走人的事件。因此,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向企业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正确认识和解读新法,帮助用人单位调整“惯性的用工规那么〞,提高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防止员工流动率过高甚至“员工荒〞的出现,是企业所盼和当务之急。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对短期内相关工作衔接带来较大压力。劳动合同法将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更加严格而完善的规定。目前我市在实施过程中,矛盾最为集中、困难比较突出的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与劳动者不愿意参保存在矛盾。我市很多外来民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人存在“养老还是靠子女〞的传统观念,有的人存在参加社保要扣除本来就不多的工资中的一局部,会影响当前生活改善的经济“短视〞,加上现行社会保险无法跨地区自由接转的制度性障碍,劳动者认为缴纳社会保险等于付诸东流。这也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多年以来,很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而不实〞的原因,企业按政府的指标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能落实到相应的职工名下,导致个人账户为空。二是强制推行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矛盾。在我市各地,有大量的工艺品、节日灯、眼镜、零配件加工等小型、微型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多发包给当地农户,由农户自家成员或雇佣少数外地民工来加工完成,而要企业与农户或农户雇佣的外地人签订劳动合同,农户和外地民工多数不太愿意。所以,这些企业尚不具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实根底,强制推行书面劳动合同与当前我市现状存在矛盾。三是我市目前养老保险征缴模式与实际到位存在矛盾。早在20xx年,我市就开始对所有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不同行业、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指数,实施由地税部门代扣的“全履盖〞缴纳方法。对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局部为企业应付工资总额的70%(工艺品、彩灯、服装、罐头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40%),个人缴费局部为企业在社保部门实际登记参保人员的上年度平均月工资。对于缴费比例,统一制度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为17%,个人为8%,“双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为12%,个人为8%。这一社保征缴模式,扩大了企业社会保险的征缴面,但其运行中的瑕疵也使得一些不标准企业的社保费实际缴纳并未到位。有的企业虽然按照工资总额提取了社会保险费,但由于目前社保不能异地转移支付的制度性障碍,外来在临务工员工不愿缴纳,所在企业也没有为这局部员工缴纳,而是把缴纳的人头落实给其它人员。有的企业对帐册进行“技术处理〞后,未按工资总额的实际提取。这与新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费须落实到人有很大的距离。 (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社会稳定短期可能会带来不确定影响。一方面,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对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常见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将会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2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等新的经济诉求。从新法实施2个多月的情况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关于要求支付2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的投诉呈逐步增加趋势,而且就这些方面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咨询的来电来访也大量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新发生劳动争议案件4起,均系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2倍工资的劳动争议。市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裁决,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2倍工资的申诉请求,相关企业败诉。由于可预见的劳动争议纠纷在短期内大量增加的可能,劳动保障部门要处理的投诉和仲裁案件也随之短期内大量增加,这将导致原有在岗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量的缺乏。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面临较大压力,例如:对那些从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如果责令其为所有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并依法对其进行处分,有可能直接导致局部企业破产倒闭、工人失业,而如果网开一面又会损害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执行力,执法者在法律与情理之间面临两难选择。 二、推进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标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稳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这部法律的实施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影响深远,基于我市实际,从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现实出发,应加强政府层面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引导,以积极应对、着力帮助企业尽快度过阵痛期,实现转型,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我市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完善新法实施环境 一部法律贯彻实施效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认知度,即法律调节对象的理解与认同程度,因此,法律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法工作,实现社会公众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理解是其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关键。一是建议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精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掌握法律依据,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二是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我市“五五普法〞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劳动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总工会、社保、工业、司法、法院等部门,“送法进企业〞,现场咨询解答难题,以“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到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消除目前不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只是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的认识偏差(必要时可以请权威专家前来讲座,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对法律文本的正确解读和理解)。在宣传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时,要让劳动者明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都能全面准确的理解,为我市推进新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夯实根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积极探索新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将劳动者和企业之间自发、无序的冲突,变为有序、依法协商协调的行为,使大量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其他各种利益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以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协调开展。建议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方案,列入政府考核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选择2-3个不同类型企业进行“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这一劳资沟通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完善,并在适当时候在我市全面启动该项制度。二是帮助和催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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