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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基本建设项目
开工
报告
审批
管理办法
新编
XX省根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方法
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根本建设工程贴息
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州开展改革委(计委):
为标准省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工程和贴息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根本建设工程贴息管理暂行方法,经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市、州开展改革委(计委)应按照XX省根本建设工程贴息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贴息工程和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XX省根本建设工程贴息管理暂行方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XX省根本建设工程贴息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省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工程和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开展改革委)采取贴息方式使用省级预算内投资进行的根本建设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贴息,是指使用省级根本建设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根本建设工程使用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为无偿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用于省内根本建设工程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和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贷款。
第四条省级预算内年度贴息资金总规模,适应经济开展的要求逐年递增。
第五条安排贴息资金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平、高效的原那么。第六条省开展改革委负责省级预算内贴息工程审查、编制并下达工程贴息资金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省预算内贴息资金划拨、监督贴息资金使用。
第二章贴息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贴息主要用于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能有效拉动投资的经济和社会开展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程:
(一)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性和公共根底设施建设工程;
(二)对全省产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重大影响、需要引导和培育的产业工程;
(三)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优势资源开发工程;
(四)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工程;
(五)农业产业化工程;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八条安排工程贴息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符合贴息资金安排范围;
(二)投资资金来源落实;
(三)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在202300万元以上。
第九条工程贴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省开展改革委根据工程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余额、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工程贴息率。工程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建设期。贴息资金按年安排和划拨。第十条工程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工程延长建设期限发生的贷款利息,已竣工投产或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贷款、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第三章贴息的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贴息的工程,需在符合上述贴息范围和条件的根底上,向省开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单位的根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工程的根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市场预测、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目标的保证措施等;
(三)申请贴息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省开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工程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银行正式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原始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复印件;
(三)工程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四)省开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工程,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还应附上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直机关、省属企业投资工程可直接向省开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地方政府、企业投资工程的资金申请报告应经工程所在市、州开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报送省开展改革委。
第四章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四条省开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贴息的工程,根据当年省级预算内贴息资金规模统筹平衡,按预算内投资管理程序,编制工程年度贴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分别下达给工程、工程所在市、州开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及建设工程贷款银行。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依据省开展改革委下达的工程年度贴息方案,按属地原那么将工程贴息资金下到达工程所在市、州财政局。工程单位依据省开展改革委下达的贴息方案文件、银行贷款合同书、银行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在工程所在市、州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拨付。各市、州财政局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建设工程贷款银行。
第五章贴息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贴息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循根本建设程序。第十七条省开展改革委工作人员要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贴息资金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贴息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贴息工程信息反响机制。贴息工程单位按年向工程所在市、州开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各市、州开展改革委,应及时汇总报送省开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各级开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为工程贴息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贴息工程建设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催促工程单位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对贴息工程建设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开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工程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开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安排或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贴息的资格,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贴息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贴息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
(四)已经批准的贴息工程,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省开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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