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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新编
XX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XX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忆
xx年以来,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福建科学开展跨越开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福建科学开展跨越开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效劳的意见等五个工作意见和措施,主动效劳经济社会开展。在执法实践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以贯之实行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和六个界限等规定,切实改进执法方式、标准执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推行保护台企台商、效劳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重大工程风险防范评估等做法,效劳区域经济开展。深化闽台检察交流与合作,举办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积极开展两岸检察机关司法互助和个案协查,得到高检院和国台办肯定。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整治非法集资、高额返利网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健康开展。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8419人,起诉15027人,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2519人。会同开展改革委、建设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2893人。围绕效劳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2947人,起诉9165人。组织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8人。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6926人,起诉245938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成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8755人,起诉63239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67275人,起诉75320人;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20238人,起诉2143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4596人,起诉14575人。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不捕直诉、非羁押诉讼等办案机制,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4867件,化解涉检信访818件,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25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推行分案起诉、案后帮教,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648人、不起诉857人。
坚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966件651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023亿元。其中查办2023万元以上案件1778件,百万元以上案件212件;查办处级以上干部246人,内有厅级干部20人。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带有行业特点,且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查办窝案串案2797件3712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和敦促39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追缴赃款赃物2123。1万元。我省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也不下硬性的数量指标。侦查案件的综合质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假设干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76件95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023件,同比上升22.8%。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202362起,查办涉嫌渎职失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23人。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司法保障,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等犯罪嫌疑人22人。省纪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形成反渎职侵权工作整体合力。组织反渎职侵权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福建巡展,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共3.5万人参观展览。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效劳68184批次。结合办案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提出检察建议5984件,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我省检察机关查办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警示宣传教育等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坚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沟通协调,就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联合制定标准性文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标准问题,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组织专项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663件、撤案1852件;依法决定不批捕14844人、不起诉8947人,同比分别上升37。4%和81。3%;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6300人、纠正漏诉4585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60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完善量刑建议机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84件,法院已审结466件,改判21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0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02347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措施,推进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和催促起诉。共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诉案件8112件,其中依法提出抗诉651件,法院已审结597件,改判201件、调解11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7件,法院已采纳259件;对不符合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72023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在漳州、泉州、XX市市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对法院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618件,对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34件。对涉及公共利益、民生民利的民事案件,催促和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25件,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7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假设干意见,全面落实监管场所同级对应派驻检察。推行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联网,实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4件。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六个专项进行检查,监督纠正久押不决79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05件,依法查办监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67人。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标准化建设,全省有9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标准化检察室,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十佳监所派驻检察院称号。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犯罪1662人,查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嫌疑人202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民事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701人、司法人员426人。协同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平安专项整治、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工作,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384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六个在基层活动,组织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协调落实帮扶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机制。建立巡回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就地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机制。认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合侦查资源和检务督察两个机制探索,促进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平安有机统一。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积极整合检察资源,合理配置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诉讼监督等关联性资源和功能,建立健全查办和预防一体化、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诉讼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捕诉衔接等机制。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纳入省检察院派出基层检察院管理。
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管理和监督。全省三级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务督察机制和案件集中管理,全面推进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关于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必须严格执行的五条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检务督察。我们每年都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根本标准,加强对执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逐步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高检院先后三次在我省召开检察改革座谈会和推进会,总结推广我省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的工作情况。
坚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根底工作,夯实检察工作开展根基。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李彬先进典型,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向李彬学习活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福建精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培训功能,举办全省性业务培训班83期,轮训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664名。认真组织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在全省部署专题调研活动、全员培训和业务推进活动,为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做了扎实的准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地方党委统筹做好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工作,组织全省新任基层院检察长专题培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连续xx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状。推行巡视和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开展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48人,追究刑事责任11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执法形象有新的进步和提升。
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解决基层检察院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基层检察院人力资源、根底建设和检务保障得到加强。全面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省检察机关财政拨款从xx年的8。5亿元增加到xx年的13。5亿元。中央增加的157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