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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申请
消除
违法
轻罪
犯罪
记录
审核
报告
关于XX申请消除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的审核报告
对执行未成年人
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思考
——以瓮安经验为例
xx
【提要】
: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入法,标志着我国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程中迈进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封存后未成年人从事哪些行为不受影响并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囿于承担责任,不敢大胆操作,使该制度设计“形同虚设〞,未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对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助其改正自新、促进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笔者立足实践,以瓮安经验为例,对实践中贯彻落实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拙见,以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探讨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作者单位】
:XX县区人民法院。【关键词】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以下正文】
: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其改正自新,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的根本政策。封存制度入法,标志着我国在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政策上迈进了坚实的一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即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以下简称封存制度)并对封
1存后查询机关、事由等作了严格规定。由于法律对封存后其从事哪些行为不受影响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囿于承担责任,实践中不敢大胆操作,使该制度设计“形同虚设〞,对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助其改正自新、促进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本文从真实案例出发,以瓮安经验为典范,就执法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执行好封存制度略谈看法。
一、案例
2023年4月1日,曾因打架被公安机关立案的雷某某及其父亲与同案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家长一同来到XX县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反映,2023年初,雷某某、吕某某、王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将陈某打伤。后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自愿和解,三名涉案人员家长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陈某对三人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公安机关不予追究三人任何责任。鉴于陈某所受为轻微伤,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未对三名涉案人员作出任何处分(包括治安处分),并予以撤案。虽然公安机关予以撤案,但公安内网上的记录县公安机关无权消除。居于此,2023年秋季征兵,其中有两名涉案人员就因公安内网上有违法记录在政审时未获通过。由于这两名涉案人员在职业学校就读国防班,其唯一愿望就是当兵,其他什么都不愿做,又是独生子女,家长为之十分困惑。眼看今年招兵时间临近,雷某某、吕某某及其家长得知可以申请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这一制度后,立即向XX县区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封存申请,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其未被作出任何违法和犯罪处分,不属于封存范围,即无须封存。但申
2请人及其家长到公安机关咨询后,公安机关还是坚持因内网存在违法记录,即便未作处分,也不会在政审材料上作“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二、瓮安的做法及成效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XX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方法关于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3日至4日,XX县区委政法委组织县公、检、法、司、团委相关负责人一行13人前往XX县区政法委考察学习该县开展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先进做法。现将所见所闻、所感所思悉数如下。
(一)组织保障
6.28事件后,XX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违法和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县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及县公、检、法、司、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政法委,由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成立县帮教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明确帮教办公室为副科级常设机构,定编为6人。
(二)制度保障
为了认真做好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消除)工作,XX县区委先后制定了XX县区“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试行方法、中共XX县区委关于“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
3见,以标准该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有章可循。
(三)物质保障
XX县区委政府对封存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要钱给钱,要物给物,最大限度满足该项工作所需。全县23个乡镇均设立独立的帮教办公室,配置了、打印机、文柜、办公桌等必要的办公器材。
(四)具体做法
但凡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在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一定时间后,向所在学校、乡镇帮教办提出申请,学校、乡镇帮交办调查后形成审核报告交县帮教办,原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机关审查县帮教办提交的审核报告后形成意见并提交县审查委员会审查形成决定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机关收到县审查委员会决定后,制作是否准许执行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决定书,该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后生效,申请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收到消除违法及轻罪记录决定书后,对已经录入申请人户籍档案的违法及轻罪记录予以消除,对尚未录入的不再录入。违法及轻罪记录档案由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封存保管,除司法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调取。
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一旦封存(消除),申请人在升学、入伍、就业、读书等不受影响。如遇申请人入伍、升学等需要政审的,公安机关直接在政审材料上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取得成效
“瓮安事件后〞,该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胆创新,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挽救了孩子,幸福了家人。
6.28事件至今,XX县区已成功封存了248名未成年人的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其中“瓮安事件〞涉案未成年人94人,其他违法青少年154人。到目前为止,已封存的未成年人中没有一人再犯罪。在封存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中有65人(其中包括“瓮安事件〞涉案未成年人47人)先后考上了大中专院校,4人成功创业,3人入伍参军,4人考入机关事业单位。
2、人民满意,上级首肯。202223年至2023年,该县群众平安感由59.2023%提升到98.84%,连续五年排名全省前四名;对政法机关满意度由67.57%提升到98.02%,连续三年名列全省第一。瓮安先后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县委被评为“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党委〞,县公安局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老百姓对县委政府十分满意,尤其是违法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对党心存感恩。
从瓮安经验来看,在对待失足青少年问题上,在“推一把〞与“拉一把〞之间,党委政府选择了“拉一把〞。在落实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上,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对孩子、家庭、社会、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为人先,大胆开拓创新。县政法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敢于担当,不折不扣的落实县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真正将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了实处。
三、正安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具体做法
2023年XX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
5法出台后,XX县区委政法委立即出台了XX县区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试行)、XX县区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审批方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成立了“XX县区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审查委员会〞,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任副主任,县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XX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提请审议等日常事务。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县在执行封存制度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建议提高我县审查委员会规格,由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审查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委员。二是办案机关落实不力,相关部门不敢承担责任,对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封存决定不予执行,不愿意在申请人升学、入伍等政审材料上签“无违法犯罪记录〞之类的证明,使封存制度名存实亡,封存工作失去真正意义。
(三)建议
由于无统一标准,各级各地操作不一,造成这一制度的落实不力,对充分保障失足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力,为此,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是顶层设计,统一标准。从制度层面来看,封存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诸多冲突。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法官、检察
6官,甚至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22"政联字第13号)第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二)曾被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上述相关规定,均没有关于未成年人除外的例外规定,因此,这些相关法律法规事实上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相悖。为了统一执行标准,首先必须从制度上予以统一。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关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部门法之间就执行封存制度存在的冲突,从顶层设计上统一执行标准。惟有如此,封存制才能在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这项工作上取得实效。
二是提高重视,加强投入。由于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入法不久,且无明确规定申请人从事哪些职业或事务不受影响,各地操作不一,多数地方尚在探索之中,各地党委重视程度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各地党委高度重视,增加投入。以瓮安为例,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瓮安不会在封存制度的执行上走出一条成功的经验。党委政府着力抓,将工作制度化,方可防止部门或个人的担忧,从而有利于有力推进制度的改革。
三是敢于担当,大胆探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当前各部门法对封存制度无统一规定,各级各地实务部门在贯彻执行封存制度上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公、检、法具体
7执法办案部门。有的单位或个人担忧在诸如入伍、升学、考公务员等政审材料上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后,申请人之后重新违法犯罪,在责任倒查时承担责任。因此有关机关及个人不敢担当,拒绝出具相关证明,使申请人有抱负却无门。这种用有色眼镜看待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失足青少年改正自新、复归社会的积极性,极易将其引向社会的反面。因此,建议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或个人本着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社会、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大胆探索,但凡有利于保护失足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做法,都可以借鉴,都可以探索和开展。建议相关机关充分借鉴瓮安的先进经验,坚决执行各级各地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把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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