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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政策性
家禽
养殖
保险
调研
报告
新编
第一篇: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调研报告
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调研报告
我区目前共有家禽养殖规模场及散养户324户,共计存栏到达898966羽。今年我区虽然没有发生h7n9疫情,但是外地发生的人感染h7n9对我区家禽养殖业造成的影响却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肉鸡、鸡苗滞销,价格下跌。我局工作人员走访各养殖户及市场发现,自从出现h7n9禽流感以后,我区活鸡的销量就减少许多,进货数量减少,存货也不多,鸡苗价格因h7n9禽流感影响销量下降70%左右。肉鸡价格比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前下降了40%左右。一位种禽养殖商表示,以前鸡苗2元/只,现在2角/只都没人买;原来肉鸡养殖本钱价在7元/斤左右,目前销售价4元左右/斤,卖不出去的只能做无害化处理,养殖生意面临重大危机,各养殖商家表示再继续下去,将难以维持。
在我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各养殖户均表示由于养殖企业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困难,生产企业几乎没有资金回笼,但还需要大量的饲料等本钱投入,因此面临着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巨大压力,目前有种鸡场已出现出手种鸡的情况。养殖企业均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给予资金方面的补助。开展家禽养殖保险对家禽养殖企业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并表示虽然肉鸡的饲养周期比种鸡短,但是开展养殖保险同样意义重大。
根据养殖企业反响的意见,希望家禽养殖保险的责任范围不仅仅限制在重大动物疫情,应该也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
由于家禽的体积相对牲畜小,而且数量大。保险承保及理赔的操作难度上比能繁母猪保险困难许多,建议对参保的家禽实行加挂脚牌等方式加以标记。在理赔的过程中,由兽医主管部门先提出意见是否属于理赔的责任范围。
养殖企业表示,在刚刚经历h7n9的影响,他们负担保费的比例如果过高,会难以负担,希望由政府负担80%的保费,又养殖户负担20%。
第二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更多请关注)“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开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稳固农业根底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根本情况
自2023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23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工程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
21.3万只;养鸭2023户,
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23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23年17起,赔款83945.68元;2023年1至4月12起,赔款12023428元,已有54214.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开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平安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开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开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那么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到达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时机。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2023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范围。根据保险条款,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对遭遇病虫害、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损失却不在赔偿之列,如去年我县水稻扬花期,突遇低温,致使621亩协优水稻减产5成以上,投保农户至今未能得到理赔。
(三)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较小。二是农户参保意识不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缺乏,加上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不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多,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三是农户收入普遍不高。虽然我县从财政拿出资金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如水稻保费补助80%,其他50%,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农户,仍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四)理赔定损难操作。一是责任划分确定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产品,具有不匀称性特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责任的划分相当困难。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懂保险的业务知识,又要懂农技的相关知识,给理赔带来许多困难。三是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受被保险人的行为影响很大,农业损失中的主观道德因素难以分辨。
三、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上合中央的决策部署,下遂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阔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应针对xx实际,以加大“四个力度〞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加大领导力度,在理顺工作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完善实施意见。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根底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三
是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财政、发改、农业、人保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政策、资金扶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县里要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积极争取上级对欠发XX县区(市、区)在资金扶持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及时出台政策,对多年参保但未发生灾害的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二是技术信息扶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等资源,通过天气预报、灾害预测等效劳,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的防控,为保险公司和广阔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和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充分依靠乡镇基层的工作力量,发动广阔农户积极参保,引导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形式整体参保。结合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出险后随机从专家库中选定人员参加技术鉴定、损失评估工作。搞好技术培训,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其他配套措施扶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险、企业财产险等优质险种捆绑经营,以险养险,进一步增强共保体经营实力。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包括开展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盈利年份所得税等。建立农业大灾自助风险基金和再保险机制,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发改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管理,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风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项核算、滚动积累,形成足够的实力应对农业大灾。
(三)加大探索力度,在完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保险险种。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保险需求,将本地的支柱、特色产业,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如水稻种植面积参保起点可从原来的20亩以上降到2023亩以上,肉鸡肉鸭参保起点可从8000羽以上降到5000羽以上,种鸡种鸭参保起点可从2023羽以上降到202300羽以上,生猪参保起点可从50头以上降到30头以上等等。三是适当降低事故绝对免赔额。可通过分段理赔方式,进一步细化受损绝对免赔标准,如饲养生猪,202300头—7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5头;700头—5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4头,500头—3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3头;300头以内的,绝对免赔额为2头。四是补助避险补救费用。对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疾病诊治费用、误工费等,在条款中明确给予必要的补偿,提高参保农户避险积极性。五是扩大赔付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据农户反映水稻遭受各种灾害导致植株死亡绝收的现象是很少见的,如台风过后,水稻往往并不会死亡绝收,但产量却大大减少。为此,宜将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水稻减产列入赔偿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良好气氛上下功夫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进一步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气氛。一是政府推动。县里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阔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变“要我保〞为“我要保〞。三是舆论引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简报、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阔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的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开展。
第三篇:关于XX县区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财险
关于xxx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村养殖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养殖大户等形式,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