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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社保费“税式”征管调研报告
社保费征管
2023
XX
社保
税式
征管
调研
报告
【XXXX 市社保费市社保费“税式税式”征管调研报告】征管调研报告】社保费征管社保费征管 XX 市社保费“税式”征管调研报告 一、XX 市社保费征管模式的演进 自 1998 年接手社保费征收工作以来,XX 市社保费征管模式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劳动核、地税征”的模式(1998 年 9 月至 2004 年 7月)。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因社保费征收停留在“劳动核、地税征”的模式,地税部门扮演“代征”角色,征收主体地位不突出,停留在“劳动核多少、地税征多少”的初级阶段。数据显示,1998 年 9 月至 2004 年 7月,XX 市养老保险费支出 54.2 亿元,年均增幅 13.5%,而同期地税部门征收养老保险费 45.5 亿元,年均增幅 13%。第二阶段:“单位缴费基数地税核、个人缴费基数劳动核”的模式(2004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以 XX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为标志,社保费征管实行“单位缴费基数地税核、个人缴费基数劳动核”模式。该模式初步确定了地税部门征收的主体地位,各级地税部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扩大征缴面,夯实缴费基数,新参保户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但同时分别核定也产生了多头管理、环节过多等弊端,地税部门虽然拥有了在单位缴费基数方面的核定权,但查补权缺位。第三阶段:“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查帐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2019 年 8 月至今)。2019 年 8 月,XX 地税局在涉外分局进行试点实践,引进税收征管方式,率先转变管理思维,实现社保费征管“税式”征管,以省局 AHTAX2005 征管系统上线为标志,实行“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查帐征收、重点稽查”。该模式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引入汇算清缴机制,强化重点稽查功能,真正实行了税费征管一体化。这一模式的建立,最关键的变化是地税部门同时拥有核定征收权和查补权。二、目前征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政策不统一,增加工作难度。一是征收的险种和费率不统一,险种方面存在五险征收与三险征收并存的情况,费率方面如 XX 市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为 8%,而有的市仅为 6.5%;二是征收范围不统一,有的市仅对企业征收生育保险,而 XX 市将行政事业单位也纳入其中;三是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不统一。政策的不统一,直接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负担不平衡,近给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远为即将实行的社保基金省级统筹设置了障碍。(二)征管模式不统一,制约了检查深度。目前,XX 市城区已经实行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征管模式,但就全省而言,仍然存在“劳动核、地税征”模式,甚至 XX 市就存在同城两制和一局两制的模式。两种模式的并行造成税务机关征收职能的弱化,在实际征缴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管理上的职责不清和机制不顺,如缴费基数由劳动部门确定,在实际征缴中很难调动应征尽征的积极性。在市区,虽然部分核定权归属税务机关,但由于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由两个部门分别核定,也带来了多头管理、环节过多的弊端。(三)约束机制不统一,限制了扩面广度。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执法依据不充分,除了对延迟缴费情况加收滞纳金外,对恶意拖欠行为,地税部门无权实施强制执行和保全措施。以 XX 市为例,全市现有私营企业 37000 户,参保缴费仅 5000 户,占 13.5%,私营业主要么逃避参保,要么仅本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而不为员工参保。少数事业单位缴费意愿不强,尤其是卫生、教育系统在缴纳失业保险上的问题比较突出。(四)基础数据不统一,弱化了管理力度。目前,社保费征收基础数据不完善和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特别是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基础数据不统一,已成为制约管理上水平的瓶颈,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保缴费登记信息不完备,一些重要信息在初始化时没有录入,造成信息失真,影响后续的费源管理和统计分析;二是社保经办机构的数据不能与税务部门数据进行有效对接,使得税务征管缺乏真实有效的数据,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遏制。三、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税式”征管模式的应对之策 相比较目前的社保费征管模式,建构社保费“税式”征管模式,即“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有着降低征管成本、强化刚性执法能力、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三大优势。(一)自行申报具有伦理优势与实践意义。其一,体现了政府与缴费人的诚信关系,培养缴费人自觉缴费意识;其二,有利于明确税务机关和缴费人的权责分配,通过自行申报,明晰缴费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和责任;其三,有利于税务机关迅速掌握缴费信息,税务机关可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将社保费自行申报数据与税收申报进行比对,提高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率。(二)按照“税费一体”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从社保费的信息采集入手,逐户做好社保费缴费登记环节的信息采集与录入,并做好前期各项初始化工作,实现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征管基础数据体系的真实性、科学性,为地税部门全额、全面核定征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税务机关处理各类信息的能力,发挥社保费信息资源在收入预测、费源管理、费源监控、统计分析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三)强化征收、管理和稽查的结合点。税收征管强调“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借鉴到社保费征管中,就是有重点地选择对象实施稽查。针对少数缴费单位存在不如实申报缴费问题,税务机关需要以税务稽查的手段和方法去检查帐簿、甄别真伪,严格依法处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还可以通过开展重点稽查,发现社保费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达到以查促管目的。(四)积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要保障社保费“税式”征管模式科学运行,实现高效管理极其重要:其一,持续强化社保费征管目标管理。引进制定税收计划的程序与办法,科学评估社保费征管计划,实现对税费征管目标的统一管理与指导。其二,大力完善责任考核机制与方法。税务机关在工作重心上要对社保费征管工作有所倾斜,在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社保费征管工作的考核力度,不断巩固税务机关的征收主体地位。其三,理顺和完善社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固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探讨和解决征管中的难点和问题,并打造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公共信息平台,满足职能部门、缴费单位和个人对信息的不同需求,提高信息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