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200年-200年三年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7起,本文试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归纳特点,探寻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遏制和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村官〞职务犯罪根本情况和特点(一)从涉案类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在发案的37件案件中,挪用公款23件,占发案数的62%,贪污2023件,占27%,受贿4件,占11%。(二)从涉案金额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2023万元以下24件,2023-20230万元6件,20230-200万元2件,200万元以上5件。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开展,近年来涉农犯罪案件案值日趋增大。莲都区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黄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高达270万元。(三)从犯罪主体看,村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居多。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4人,出纳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员兼出纳),报帐员2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帐员1人),会计1人。(四)从判决结果看,量刑较为轻缓。在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27件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9人,而适用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达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五)从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绝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子,党支部大多软弱松散,战斗力不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的权力过大,为所欲为。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中选村干部后作风霸道,骄横跋扈,搞个人说了算。第2页共5页如莲都某村王某某,任村党支部书记20多年,平常独断专行,在任职期间,随意支配村里的资金,用公款作质押在银行贷款自己搞营利,并经常拿着公家的钱送人情,随意借给亲戚朋友使用,村里经济帐目不公开,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流失。再如,村级财务人员选用不标准,会计、出纳大都由村委会主任、书记根据个人喜好选用亲信担任,甚至自己“一肩挑〞,给滥用权力、自管自支、自报自批提供了方便。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标准,设置多个账本、多个户头,不定期公布账务等等,导致莲都水阁街道办事处七百秧村、缙云东渡镇东渡村、遂昌湖山乡湖方村、庆元松源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