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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违法
占地
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XX县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建设实力武平、宜居武平、幸福武平,有效整治XX县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标准土地利用行为和城乡建设行为,净化城市建设环境。3月中旬开始,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县政协调研组深入平川镇、城厢乡及国土、城建、市容、林业等各部门,通过实地观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认真交换意见,达成根本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快闽粤赣边生态形山水园林式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不容乐观的是,随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群众对XX县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我县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为XX县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更加猖獗,违法违章建设现象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202223年—2023年平川镇发生违法建设行为589户,违法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违反城市规划的有416户,占71%;城厢乡发生违法建设行为276户,违法占地面积39000平方米,其中违反城市规划的有177户,占64%。202223年至今,县城建监察大队共清查出未批擅自拆旧建新户299户,扩建违法违章建筑138户,占地面积约4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目前,XX县区“两违〞行为有增无减,遍布县城规划区的每个角落,仍呈高发态势。从各部门的巡查登记可以发现,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开发用地规划到哪里,乱占乱建现象就会迅速延伸到哪里。如省道205线新开公路两侧,乱占乱建行为正伺机而动。虽然在近年来,特别是去年2023月份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开展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但是,毕竟占地违建现象点多面广,囿于当前行政执法机制、力量等各方面的原因,收效甚微。西拆东建,屡拆屡建。一时难以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无法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两违〞现象。
二、“两违〞形成原因1、利益驱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XX县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大量务工经商就业人员和进城就读伴读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排,导致房屋出租价格持续上扬,住房需求旺盛。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火爆、商品房交易价格高企,群众购置力相对缺乏的前提下,购置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简易房便成为这些群众的首选。由于违法违章建筑短期内即可完成,很快取得收益,既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交纳税金,违法本钱极低,有丰厚的获利空间。因而,使违法者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家庭住房困难、危房改建等为借口,编造众多理由借机违建抢建,实施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牟取暴利。同时,一局部农户钻房屋征收拆迁政策的空子,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甚至夜间突击行动,大建“隔夜楼〞、简易房,利用晒场、院墙等兴建地上建筑物,抢搭乱建,违章加层,赚取大量拆迁补偿安置费,一夜暴富的大有人在,导致其他人竞相效法,违法建房现象增多。
2、漠视法律。虽然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法规早已公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守法执法根底。但是,由于受市场因素和利益因素的牵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局部群众逐利跟风,贪求速富,守法意识冷淡,明知违法而为之。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而偷建抢建。不但不配合、不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反而采取极端方式,暴力抗拒拆违行动。如平川镇西厢村王某云、城厢乡南通村刘某文,竟然在XX县区重要地段违法兴建7层、9层各20多套商品公寓房,建筑面积都将近三千平方米,并局部销售获取超额利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有关部门几次组织强制撤除,都因其家族抗法阻挠而中止,性质恶劣,气焰嚣张,影响极坏。由于打击不力,侥幸得逞,可以获得普通人几辈子都难以奢望的暴利,周围已有多人渐次跟进。
3、制度缺失。202223年4月我县将县城规划区范围扩大到43.8平方公里后,扩区新增了32.8平方公里。该区域内村民申请建房原只须缴交少量的审批费用,扩区后审批土地须增加根底设施配套费、防空费、放样费等(一幢高3层半占地8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楼房,约须缴费14000元左右;还不包括村级收费),加重了建房负担,村民不堪承受缴费之重,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等从事违建,形成大量事实上的违法建设行为。2023年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严格控制私人建房的通告(武政[2023]4号)文件颁发以来,规定XX县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得审批私人建房。导致XX县区规划区范围内大量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地质灾害受灾户无法审批取得建房用地,严重压制了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正当要求。同时,一局部异地安置的造福工程和地质灾害搬迁户,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但因为家庭普遍困难,无力购置商品房,只好在城郊结合部买地建房,又受到建房审批用地规定所限制,难以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导致上述人群不得已置政策法律于不顾,选择甘冒风险进行违法建设。202223年12月县政府为纾解群众用地矛盾,出台了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规定(武政[202223]569号)文件,但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该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太过繁杂,整个审批过程耗时长,实际难以操作和执行。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至今,新的县城规划区大约有800—202300户群众需申请建房;该文件出台后,只有3户村民的建房申请获得批准。由于只堵不疏,刺激了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发生。
4、合力缺乏。一是基层组织工作不力。乡(镇)、村两级在日常巡查和监管方面敷衍塞责,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脱节。一些村级组织没有把好第一道关,对本村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视假设无睹,好象于己无关,不敢如实报告,不敢出面制止,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听之任之。个别村干部甚至通风报信,暗中参与小产权房建设,带头侵占耕地,毁林整地,搞违章搭建,攫取非法利益。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畅。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建设方面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及时主动地把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土地审批管理处分权限上收后,乡(镇)政府没有经济利益,缺少工作经费,治理“两违〞只有出力的份,还要倒贴经费,增加支出;这个情况,村一级尤甚。也主观上削弱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工作成效。三是强制撤除的程序繁琐。城建、国土部门查处违法建设,依法撤除违章建筑,按照规定从立案下达告知书到申请强制执行至少需时三个月。因现时违法建房手段先进,全部用机械操作,商品混凝土浇筑,施工快捷,顷间即可建成。等到三个月后手续办妥,违建户早已入住,加大了强制撤除的难度,耽误了执法的黄金时间。这些违法违章建设如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撤除,造成局部群众误判,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助长了“两违〞对象的投机心理和嚣张气焰。四是部门配合不到位。政府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恪尽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XX县区个人建房的鉴定、勘察、会审、批复过程中,没有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在发现XX县区“两违〞现象后,没能经常通报情况,联合会商,共同出击,最大程度地发挥部门联动的行政效能。县政府“武政[202223]30号〞文件有关“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建房的,供电、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的规定,实际工作中成为一纸空文,相关单位根本没有执行。
5、打击不力。近年来,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打击违法占地、撤除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工作中经常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黑恶势力阻挠执法,甚至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但是,由于违法占地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案严重,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目前小产权房、违章搭建、侵占耕地、林地等违法现象遍地开花,职能部门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虽然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临时增加了人员,但因为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工具简陋,面对韧性十足、愈挫愈勇的违建户,确实难以应对;以至于东奔西突,疲于应付,却效果不彰,使“两违〞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加上执法队伍不稳定,经费缺乏,聘请的临时人员多,待遇较低,流动性大,影响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对策建议1、强化宣传,认清“两违〞行为的现实危害性。首先,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广阔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两违〞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城市开展战略的现实需要;是打造“三个武平〞,稳固国家级“文明县城〞创立成果、改善城市开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其次,要形成社会共识,认清“两违〞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扰乱城乡建设秩序,掠夺国家土地资源,破坏城乡建设规划,是不容无视的违法行为。大量的小产权房和违建房没有正规的地质勘探、工程设计,质量监理验收等必经程序,本身存在质量平安缺陷;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没有资质,技术落后,设备简陋,为图快建而赶工期,建筑质量堪忧,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平安隐患;一些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市布局,擅自更改规划,侵占公共通道、泄洪河道,毁坏公共设施,一旦出现火灾、洪灾等紧急情况,消防、急救车辆无法通行,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平安;违法占地建设存在巨大的获利空间,只要得手,短期内即可获得大多数受法群众可能终生都难以取得的财富,使周边群众心理严重失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诱使极个别干部利欲熏心,暗中参与,直接或间接充当“保护伞〞,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兴建售卖小产权房等违章建筑,形成非法的隐形市场,造成国家税收xx县级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浪费了珍贵的土地资源,致使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了城市健康开展。
2、治乱用重典,严厉整治“两违〞现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县、乡(镇)、村领导负责制,实施最严格的巡查、报告、监管、通报、究责等相关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落实县、乡(镇)、村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贯彻“重在基层、守土有责〞的目标要求。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设计,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整治“两违〞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乡(镇)、村,开展经常性检查、常态化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评先奖优,励勤罚懒。对工作不力、推诿卸责、造成工作缺失,导致“两违〞现象严重发生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对责任主体实施效能告诫,追究领导责任。对本村“两违〞现象发生情况不敢制止,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的村级组织,依规定追究负有监管责任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二是采取超强措施,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那么,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打击重点,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税收等强制性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乱占乱建、存在质量平安问题、利用耕地、林地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一律强制撤除或者没收房产;依法追究开发商、村集体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且出售小产权房的农户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建筑质量到达合格要求,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旧屋拆建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或者由政府按本钱价收购,转为保障性住房,安置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对出让、转让集体土地,联户审批、联户开发小产权房分割非法利益的,应责成停建停售,其中划分地块对外出售待建的土地,责令退还。对新发生的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物,一经发现应立即撤除,将违建现象消灭于萌芽状态,不要让违法者心存侥幸。对以往已对外销售,购房户已长期居住的小产权房及违建房,要进行全面清理,盘清存量,对开发商课以高额税收或者强制罚款;个别通过非法经营牟取暴利,数额较大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经侦部门要主动介入,调查取证,依法按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