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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疫情
工作方案
汇编
目录
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2
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7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14
镇关于应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24
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8
镇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33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36
县乡村振兴局疫情防控方案 43
街道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45
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56
镇网格化防控疫情工作方案 59
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63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69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75
关于全市离退休干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77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战演练的方案 79
镇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82
县卫生健康局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88
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95
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05
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09
景区管理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 113
县融媒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18
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2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124
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32
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140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48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153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59
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科学有序开展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车间、到班组、到个人。
(二)制订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建立与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存在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地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并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重点区域如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应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应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应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和生产组织等各项活动。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开会,应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全员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
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作业中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应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要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测量,发现异常,及时隔离报告,按发热等症状患者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复工复产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密切接触者要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必要时)。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根据辖区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AAA、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北京市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根据民政部及我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抢抓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在扎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基础上,充分做好秋冬季疫情应对策略调整,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打赢秋冬季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的原则,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属地疫情风险等级的不同,老年人集中生活形态的不同,分类施策,适用不同的疫情防控政策。
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机制,落实“四方责任”,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疫情防控总体布局。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流感的叠加和干扰,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养老服务机构最重要的疫情风险。
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的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的底线,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防止出现“一刀切”、停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现象,对有必要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做到防护从严。
二、防控措施
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流感和新冠疫情并存面临的风险,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随所在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不同,适用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
(一)做好低风险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
低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执行《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96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常态化养老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应做到:
1.优化健康监测管理。对拟进入机构人员以及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加强健康监测,在履行常规的测体温后,详细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同时要详细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
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杜绝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同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2.规范员工通勤。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通勤员工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
3.加强在院老年人的出入管理。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说明去处及事由,机构可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返院后严格履行承诺、登记、消毒等手续,并如实报告外出活动轨迹。因事临时外出的老年人外出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离京,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并尽可能单间居住。
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返院后,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如确需与院内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实施人物同检。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食材、快递、包裹等物体表面,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第三版)》《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规范做好消毒,并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机构。
5.建立密接记录制度。完善机构内分区管理制度,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台账,做到每名人员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可追踪、可倒查。
6.规范老年人院内活动方式。机构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在照护区内活动不受限制;未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应科学佩戴口罩,可在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有序恢复机构内老年人堂食。
7.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引导养老机构通过构建更接近实景的视频互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