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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桦南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桦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五篇
第一篇:桦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23)31号)、XX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23)46号)和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政办规(2023)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平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及市委十三届全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开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开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平安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粮食平安和保护XX县区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出发,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桦南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根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开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主要指标。到2023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2%,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根底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23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202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以下均有各乡镇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2、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那么,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行业监测网作用,2023年底前完本钱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根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工程,提高监测频次。在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根底上,增设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3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根本满足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粮食局分工负责)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配合县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办、工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卫计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强化环境监管。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工作动态,按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监局、卫计局分工负责)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以及县建成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环保、国土、农业、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业务轮训。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2023年底前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纳入全县环境应急体系,制定土壤环境应急处置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平安。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是优先保护类即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二是平安利用类即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三是严格管控类即重度污染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推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2、切实加大土壤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根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按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大黑土保护。到2023年底前实现试点区域耕地地力有所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耕作层厚度加深,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3、着力推进平安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平安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平安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和修复,适宜还林还草的地块,实施还林还草。(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到2023年,完成省要求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县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牵头)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23年起,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23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工负责)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23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分工负责)
2、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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