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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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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株洲县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株洲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各部门、循环集团、轨道公司: XX市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12省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国控、省控、市控网络,重点在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地布设市控点位,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高我区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3年底前,实现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全市县市区全覆盖。(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2023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与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共享。(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石峰规划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三、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化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全面加强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重点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石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平安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平安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采取相应平安 -56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有关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及时总结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方案,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争取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3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完成面积到达省控指标要求。(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石峰环保分局参与) (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村工作局牵头,石峰公安分局、区商粮局、石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参与) 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23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街道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自2023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街道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石峰国土分局、石峰规划分局牵头,石峰环保分局、区城建局等参与) 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石峰环保分局牵头,石峰国土分局、石峰规划分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23年起,全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石峰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局、石峰公安分局、石峰环保分局、区城建局等参与) -910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区城管局、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石峰国土分局、石峰环保分局、石峰规划分局、区城建局等参与) 七、强化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 (一)强化工矿污染控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从2023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撤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平安处置方案,并报区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平安处理处置,防范撤除活动污染土壤。(石峰环保分局、区经信局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藏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平安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XX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石峰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石峰国土分局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工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2023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23年下降12%。(石峰环保分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 标准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标准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除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及特别批准外的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入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 -1314理处置。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的监管,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平安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城建局、区城管局、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原那么,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街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石峰环保分局牵头,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参与) (二)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平安和饮用水水源地平安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XX市XX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加强工程前期工作,建立工程库,有步骤、有方案分年度实施。(石峰环保分局牵头,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参与) (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开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效劳设施等工程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到达省控指标要求。(石峰国土分局、区农村工作局、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城建局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那么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防止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根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石峰环保分局牵头,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参与) (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石峰环保分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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