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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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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企业 技术 中心 申请报告 编写 提纲 新编
XX县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一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根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根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根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开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鼓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根底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方案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2023-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工程一览表(l12023-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工程一览表(l12023-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2023- 1、l12023- 2、l12023-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工程、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工程、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工程、创造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那么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效劳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本钱、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开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根底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展三类工程以及这三类工程的管理和效劳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工程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工程,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工程,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工程。从开发工程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工程数、新技术开发工程数、新工艺开发工程数、新效劳开发工程数与根底研究工程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工程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工程数。 2023、对外合作工程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工程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局部,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根底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假设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工程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效劳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2023%(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开工程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效劳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效劳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效劳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开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根底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工程活动的人员及这类工程的管理和效劳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效劳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工程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方案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奉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方案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工程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工程数、新技术工程数、新工艺开发工程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创造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创造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创造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创造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著名商标数(含国际著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3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创造、科技进步奖工程数。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创造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工程总数。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根本要求 二、行业系数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总分值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指标体系的完善 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230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展人员数不低于8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2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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