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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
新编
XX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XX省人才开展促进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6.11)
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人才培养与开发第三章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四章人才评价与鼓励第五章人才效劳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引领支撑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和乡村振兴开展战略,更好地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为XX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鼓励、效劳、保障、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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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或工程工程立项论证,应当将人才开展指标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省、市、县(市、区)应当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中长期人才开展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推进人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
(二)研究部署年度人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开展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有关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开展有关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综合主管部门职责】
省、市、县(市、区)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人才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催促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才开展促进重大政策以及重大工程;
(三)定期对人才开展促进重大政策以及重大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四)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人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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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章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开发原那么】
人才培养与开发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经济社会开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核心,注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造就规模大、素质高、结构优、效能好的人才队伍。
第十五条【发挥教育培养人才的根底性作用】
鼓励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到我省合作建设特色学科、学校和研究平台。
支持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省市共建本科高等学校。
第十六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重大科技根底设施,推动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设立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基地,建立创新联盟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共同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及联合开展科研攻关,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进产学研结合。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依法享受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或教学科研用品免税政策,采购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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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本省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自主评定聘用首席技师。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以及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
第二十条【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开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和鼓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养效劳农村经济社会开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人才和农村基层管理人才、种养能手、农民企业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共建培训基地,开展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企业共建研究院,选派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效劳。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一条【加强社会开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政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宣传思想文化等社会开展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开发。
第二十二条【加强现代产业人才培养开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预测产业人才需求,统筹产业开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推动人才工程工程与产业开展相衔接,培养现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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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端金融人才、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以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鼓励各地级以上市XX县区(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引进方案,实行人才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拓宽引才渠道】
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发挥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和引进猎头机构,举办各类国际人才交流会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置效劳、后资助等方法,支持海外人才工作站、驻外机构、华人社团、行业协会、欧美同学会等举荐海外人才。
第二十八条【加强柔性引才】
支持高层次人才来粤短期工作效劳,短期来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免办工作许可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核心技术攻关工程,面向全球有奖征集原创思想和解决方案。
支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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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港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培育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
鼓励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设计、建筑、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在我省应聘执业。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创业。
第三十三条【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流动】
本省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开展帮扶方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紧缺拔尖人才、博士和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提高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加强智力帮扶,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四章人才评价与鼓励
第三十四条【人才评价与鼓励原那么】
人才评价应当突出品德评价,以能力、实绩、奉献为导向,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分类建立表达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鼓励应当实行表达荣誉的精神鼓励和表达知识价值的物质鼓励相结合,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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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长期积累。
第三十八条【职称制度改革】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可以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组建评审机构及评审专家库、开展职称评审、颁发职称证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对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方法。
第三十九条【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评价职业资格社会化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推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资格贯穿,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评定工程技术员以上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十条【人才荣誉和奖励】
本省设立“南粤突出奉献和创新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经报批可以制定人才荣誉和奖励政策,对作出突出奉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
鼓励以有突出奉献的人才命名实验室、学院、奖项、道路、公园等,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气氛。
第四十一条【提高科研工程人力资源本钱费用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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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确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
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待分红或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人才效劳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人才效劳与保障原那么】
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效劳保障体系,提高人才效劳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孕育创新、支持创业的工作环境,生态优美、后顾无忧的生活环境,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第四十六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培育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和评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扶持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仲裁机构,建立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人才住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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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全孵化育成效劳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提供创新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效劳,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人才、工程到我省落地转化及产业化。
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效劳平台,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给予补贴。
第五十一条【人才金融效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人才创投联盟,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工程后补助等方式,加强人才金融效劳,拓宽人才创业融资渠道,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十二条【放权松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管理效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标准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人、财、物更多自主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人才工程入选人才退出机制】
人才工程实施平台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者团队实施退出管理,退出专家或团队主动提出放弃入选资格,报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主动退出;未能履行合同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劝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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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二)违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人才提供赞助或者捐赠;
(四)违法使用支持人才开展的资助资金;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侵害人才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免责条款之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权责一致的原那么,制定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制度。对财政资金支持的人才开展相关工程,未取得预期成果或者效益,实施主体已经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终止该工程,免于追究实施主体相关责任。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人才开展过程中,工作没有到达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