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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派驻
监察员
选派
作风
监督员
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
工作制度
x市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员实施方法范文〔1〕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派驻的监察员由市监察局在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特邀监察员中聘请;聘请人员由市监察局与主管单位协商,征得被聘人所在单位同意和本人自愿,经市监察局审定聘请。
第三条派驻的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并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建筑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热心行政监察工作,愿意义务承当监察员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联系群众;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派驻的监察员实行一个项目一聘,工程结束后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五条工程结束后,市监察局对派驻监察员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并函告所在单位。
第六条派驻监察员的职责
〔一〕教育并催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催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
〔四〕了解并反映施工企业存在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解决问题;
〔五〕对建设单位项目的招投标、分发包、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施工过程、项目预决算、资金拨付、验收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六〕定期〔半年〕向市监察局报告工作情况。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
〔七〕沟通、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外部工作关系。
第七条派驻监察员的权限: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可获得有关的学习资料;参加监察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监督重大事项决策;
〔三〕了解、反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等情况;
〔四〕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了解、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予以及时制止、纠正并提出批评及整改意见;
第八条派驻监察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指使、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旨意违反纪律、法律、法规规定,给国家和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二〕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或不向派出监察机关报告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建设单位工作混乱的;
〔四〕不注意学习,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已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的;
〔五〕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的报酬和福利;接受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的;
〔六〕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派驻监察员的管理
〔一〕市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派驻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派驻监察员参加市监察局组织的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和各种学习培训;
〔三〕派驻监察员派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市监察局每年对派驻监察员给以一定的交通、通讯费补助。
第十条本方法由x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关于向县重点项目选派作风监督员的实施方案范文〔2〕
为认真落实县重点项目“1+5+1〞〔一名四套班子成员牵头,五个职能部门效劳,一名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挂点效劳机制,更好地效劳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选派x名副科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县重点项目作风监督员。为标准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年初,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聚势项目建设,聚集项目攻坚〞的工作思路,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研究通过了万年县2023年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县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委通过向每个重点项目选派作风监督员,精准开展监督,着力推动项目建设按方案有步骤的顺利实施,为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工作方式
作风监督员要积极作为,主动深入到效劳单位、项目建设工地,采取“三查、三谈、三建〞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开展点对点式监督。
〔一)“三查〞:
1、通过查资料看项目效劳单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
2、通过查进度看各效劳单位是否存在行动少、落实差,工作虚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通过查作风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三谈〞:
1、主动约谈效劳单位的主要领导,催促其提高效劳意识、责任意识、进度意识;
2、主动与效劳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谈话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主动与项目法人座谈,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效劳单位履行职责及干部作风情况。
〔三〕“三建〞:
1、建好监督工作日志,将日常监督工作情况逐日整理汇总,形成工作日志。
2、建立项目进度台账,全面掌握项目推进任务清单及时间表,催促责任单位“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按进度推进;
3、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现场反响、提出建议等方式,催促整改落实;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案管室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作风监督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要迅速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流程,尽快进入角色;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既要谨言慎行,不说“外行话〞,更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树立担当、自律、严谨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二〕加强日常调度。县纪委监委要建立工作调度和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作风监督员每月30日前将监督工作情况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汇总、提出工作建议呈委领导审阅。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违规违纪问题,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约谈、诫勉、通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催促其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县纪委监委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