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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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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巩固 拓展 脱贫 攻坚 成果 乡村 振兴 有效 衔接 工作方案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机构队伍、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发展方向,坚持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和塞罕坝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科学有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走出一条具有我县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新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脱贫群众增收、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捋清问题底数,查找问题短板,逐项细化、实化、具体化年度目标任务及推进举措,实行清单化推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不返贫、无新贫。全县无收入负增长户,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户实现产业就业全覆盖,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明显提升;无劳动力户实现户用光伏、产业分红、兜底保障等政策帮扶全覆盖。“3+1”保障全面达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有序打造。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有序推进。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经济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在全县全面推开。 到2035年,全县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做好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健全常态排查核查机制。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和核查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包联,建立规模摸底和常态化排查相结合机制,对符合条件户及时纳入,对风险消除户及时 退出,做到动态管理、精准进出、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防止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对脱贫人口实行监测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我县医保、卫健、教体、住建、民政、残联、交警等多部门、全方位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信息数据准确共享,每月动态开展入户核查。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作为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点监测,及时发布预警,确保快速发现,科学处置,动态清零。健全防贫帮扶救助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全面落实大病生活救助、教育专项救助、民政帮扶救助、产业扶持、就业扶持、金融信贷、敬老孝亲等防贫举措,继续实施防贫保险,对因病、因学、因灾导致出现的风险户,及时落实防贫保险报销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刚性支出,全面阻断致贫返贫风险。(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县交警队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2.巩固“三保障一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有问题随时发现、动态清零。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校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实施任务清单制度和台账纪实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外不失学辍学。继续落实“两免一补”“三免一助”“雨露计划”等政策,实现应助尽助。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三重保障”政策,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继续加强专职村医定向培养和配备工作。推行门诊慢性病网上评审认定新模式,对于特殊人员实行上门认定服务,确保不落一人。健全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覆盖所有农户的住房安全大排查和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鉴定“再排查”,将因火灾、雹灾、雨雪灾害和房屋老化等不可抗力形成的动态新增危房纳入改造计划,及时动态清零。持续实施“暖心房”工程,确保所有农户实现住房安全。完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饮水安全全覆盖工作“回头看”,对新出现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逐一建立台账,落实解决措施。对于设施未使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3.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后续工作。持续推进19个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配建和提升人才家园集中安置区。持续加大产业、就业、兜底等政策扶持,确保搬迁脱贫户中至少有一项产业覆盖,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脱贫户至少实现1人稳定就业,搬迁人口2700户6680人产业就业全覆盖。做好分散安置500户885人后续跟踪服务。持续巩固3个已通过易地搬迁方式解决的空心村治理。全面加强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县城人才家园集中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依法依规推进3557套安置住房产权登记办理工作,7月底前发放完成,10月底前完成所有搬迁安置区用地审批手续。加快宅基地复垦和节余指标流转,确保7月底前通过复垦验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人才家园管委会)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快出台我县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后续管理和监督。成立县乡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扶贫资产的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及日常监督管理。做好2016年以来投资的5400个扶贫项目进行资产清查,分类摸清各类项目主体,明晰管护主体,明确产权关系,确保扶贫资本资产不流失,持续发挥效益。加快推进2013年至2015年资产清查工作,待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后及时资产清查。建好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做好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拖欠收益金、分红款催缴工作,对于确实无法分红或提前收益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优化调整光伏和县级大型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分配合理,发放到位。加强对60个已建扶贫车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外联招商力度,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二)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1.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低收入边缘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人社、医保、卫健、乡村振兴、教体、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主动发现机制。实施线上数据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的闭环管理模式。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2.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优化“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人群中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调整“渐退期”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在扩大特困认定残疾人范围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认定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加大重点人群排查力度,精简优化低保审批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高效开展康复服务、辅助适配、就业培训、托养服务、无障碍改造、贫困助学等六项民心服务工程,提升残疾人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积极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3.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联体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完善医联体外部治理和内部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防控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医疗防控能力。探索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新方法,积极推进按人头打包支付。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逐步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完善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过渡期内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按比例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优化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定额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继续执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发挥医疗救助基金作用,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4.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实现儿童主任村级全覆盖,儿童督导员乡级全覆盖,形成县、乡、村关爱保护网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的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统筹、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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