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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建引领培育“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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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培育 红色 社区 社会 组织 工作方案
区党建引领培育“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方案 为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结合*区实际,现就党建引领培育“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引导“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按照党建引领、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注重质量的原则,到2022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街道打造至少1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全区“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初见成效。再经过1年的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红色”属性更加突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2年5月-6月)。各街道要做好“红色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筹备工作,选取社会基础好、重视程度高的社区作为试点。针对社区居民不同需求,培育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每个街道选择1个试点社区,于5月7日前将试点社区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6月底,试点社区要组建完成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初步形成可学可看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二)全面推开(2022年7月一9月)。各街道要在总结试点社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需求导向、主动而为,抓点促面、打造特色”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明确各社区发展目标、培育特色和培育重点,分类施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并在推进发展中优化质量。9月底,基本完成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 (三)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各街道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章程,规范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品牌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到2022年底,各街道分别打造不少于1家在辖区内具有影响力的示范性“红色社区社会组织”。12月底,区民政局组织对各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排摸需求,建好社区社会组织 1.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道社区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全面掌握辖区内现有社区社会组织详细情况,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梳理汇总出需求意向。针对居民最集中最迫切需求,结合社区人力、场地、经费等资源供给能力,以社区为单位精准客观地制定出拟重点培育发展的“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2.加大组建力度。各街道要制定“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方案。对现有社区社会组织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要规范提升,促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对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积沙成塔”的原则进行整合;对社区居民需求集中、尚未组建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采取“孵化基地培育建、引进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建、组织热心人牵头自发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育。要选优配强负责人,鼓励支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员、退休党员干部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3.突出发展重点。各街道要按照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优先发展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参与基层治理范畴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在推进发展中优化质量。要创建“品牌组织”,在有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发展党组织建设强、综合实力强、规范化程度高、居民评价高的“红色社区社会组织”,以此引领带动全区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党建引领,根植“红色基因” 4.夯实两个覆盖。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嵌入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和管理全过程,在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登记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组建党组织,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孵化。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由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5.突出政治功能。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和要求,使党的意志、党的声音、党的要求及时到达基层。做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社区居民中传播正能量。要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党员社区社会组织牵头人,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党课辅导、观摩学习、实践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政治责任和政治工作能力。要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打造党建引领下的“红色社区社会组织”。 6.创新活动载体。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活动,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员佩戴党徽“亮牌”服务,广泛开展争创“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突出红色社区社会组织”“最活跃红色社区社会组织”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和党员群众的凝聚、引领、服务功能,树立社区社会组织“红色”形象。 (三)加强政策支持,扶强社区社会组织 7.建设孵化基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各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是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协调、场所设备等支持,示范带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发挥作用。社会工作服务站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代管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阵地支持。 8.培养骨干人才。街道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街道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组织部门对当年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并直接纳入社区实用人才管理,享受实用人才奖补。 9.加大资金支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街道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街道、社区将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等存量资源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利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社区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基金或“微基金”,通过公益创投、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支持。 10.建立联席会制度。在街道层面,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建立由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以及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接社区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统筹指导、支持和监督“五社一心”服务项目的实施,协调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重要问题在社区层面,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研究服务的形式、对象、内容、方法和途径,通报协商社区服务和建设相关事项等。 (四)创新活动载体,引导作用发挥 11.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引导慈善公益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12.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居委会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居民自治,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协商议事会、文明行为评议团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志愿服务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协商议事评议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13.开展“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等突出问题,在每个小区、楼栋成立“爱我*”志愿服务队,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党员干部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文明劝导、垃圾分类、文明积分等活动,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人人争当文明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14.开展“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百千万”工程,协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做好社区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培育发展“红色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做好“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规划布局、备案管理、发展指导等方面具体工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申报、诚信评估、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与退出机制,将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活动情况,引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等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载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红色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事例,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对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红色社区社会组织”给予重点奖励,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管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红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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