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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展
党支部
基本建设
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市委确定2022年为全市党支部基本建设年,这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机遇,对于服务保障“**亚运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全面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要“抓实基层支部”。机关党建工作要走在前、作表率,全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在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的重大意义,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聚焦党支部基本建设,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健全完善党支部的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服务保障“**亚运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序推进党支部基本建设年,具体要把握3项工作要求:一是抓规范,就是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把党支部基本建设规范起来。二是抓覆盖,就是坚持一抓到底,抓到支部,让每个党支部都积极行动、主动参与到基本建设年活动中来。三是抓落实,就是把党支部建设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全部落到实处,解决各种不规范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止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通过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主要实现“三规范、三提升”的目标。“三规范”:一是党支部基本建设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设置合理、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等。二是党支部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有序召开、成效明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严肃认真,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丰富多彩。三是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性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日常管理严格,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提升”:一是党支部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党支部书记素质能力较强,熟悉党务工作,对支部建设常抓不懈;党支部班子坚强有力,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强化党员“四个意识”,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凸显。三是党支部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坚持标准,完成八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
1.规范组织设置。每个党支部要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建立完整、准确的党员名册。要按照市委制定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的要求(*委〔2018〕1号),坚持支部设在处(科)室。机关处(科)室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一般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或联系较多的处(科)室联合设立党支部。凡是党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划分党小组要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灵活掌握。党员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党支部,应当升格为党总支;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当升格为党委。要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做好党组织升格后党组织设置规范等工作。上级党委(党总支)要指导、督促党支部规范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完整的组织体系。
2.按时进行换届。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规定,党总支执行3年任期,市直机关下属各类型党支部均执行2年任期。每个党支部任期届满必须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上级党组织应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
3.健全支部班子。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成员,重视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设在机关处(科)室的党支部书记由处(科)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必要时增加一名副书记。推动所有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凡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的,应当在1个月内补选到位;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委员出缺的,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
1.落实“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要求每月召开1次以上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结合实际,讲好党课。要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机关进一步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直党〔2022〕9号)要求,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的规定,坚持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讲党课。党支部“三会一课”可与每个月的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相结合,并依托“**党建e家”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在内容形式、途径方法上创新,增强“三会一课”的灵活性和吸引力。要强化“三会一课”的思想教育功能,使“三会一课”真正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2.过好主题党日。全市确定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当天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的,可顺延1-2天。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等无法在工作日举行主题党日活动的,可顺延到周末(或节假日)进行。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包括政治学习、党性教育、专题研讨、实践锻炼、调研考察、交纳党费、谈心谈话、志愿服务、新党员宣誓等等,既形成一定的仪式感,又赋予丰富多样的内容,提高对党员的吸引力、感染力,让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习惯。
3.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设党小组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4.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强化结果运用,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关系管理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转出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党支部对转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开具各种凭证均应详细登记备案。推广网上转移组织关系,已经使用“**党建e家”平台的党支部,转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均在线上进行,党支部层面不再使用纸质介绍信。
2.规范党员因私出国(境)党籍审批手续。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含去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参加子女入学、毕业仪式或作短期探亲、访友、奔丧、旅游、结婚、自费学习以及定居等),在出国(境)前应办理保留或停止党籍审批手续。党支部对党员因私出国(境)应详细登记备案。推广使用网上申请和审批,已经使用“**党建e家”平台的党支部,党员(除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党员外)因私出国(境)党籍审批手续均在线上进行。党员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具体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事出国(境)党员党籍管理的通知》执行。
3.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对本支部流出到外地(一般指**市外)、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做好登记建册工作,并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了解外出党员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他们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出流动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工作。对流入到本支部所在单位(辖区范围)的外地党员,也要编入支部(注明为流动党员)加强教育管理,给予必要的关心帮助,并在其《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加强党员学习培训。要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党史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积极探索适应本党支部党员实际的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党性教育,学好党章党规,学好系列讲话,增强党性原则和党员意识。多种形式开展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等培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党支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学习要注重效果,提倡集中学习后进行相关测试检验。上级党组织要积极为所属党支部开展学习培训、党员活动等提供经费、阵地、学习资料和师资等保障。
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经常性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党员联系群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攻关小组、设岗定责、义务劳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组织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加群防群治组织,主动融入“**百姓”平台建设,为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作贡献。
今年重点开展“**我先行 发展当先锋”和“当好东道主、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服务保障“**亚运会”顺利进行。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的先进性持续体现在工作和社会生活实践中。每年“七一”及重大节日期间,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推广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党员“亮身份”,佩戴党徽上岗,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开展“党员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展示党员优质服务形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教育督促党员按要求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推广使用《党员证》。全市统一建立党员义务清单,党支部要引导、督促党员全面履行义务清单,保持合格底线。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明确党员标准,增强党员党性,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素质,激发队伍活力。重视组织生活和各种活动的出勤率,通过活动加强与党员日常联系,防止党员失去联系。
4.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20〕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21〕30号)要求,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有不合格表现的,要及时进行警示诫勉或组织处置;对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依据失联时间给予停止党籍或自行脱党等处理;对道德败坏、蜕化变质的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