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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镇安
生产
体系
建设
工作方案
镇平安生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与平安开展相适应的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那么,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根底,以企业平安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平安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建立健全平安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平安生产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全镇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镇级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标准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根底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包含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注册代码、工商营业号、行业类别、注册类型、主管部门、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以及工伤事故、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平安生产达标建设等相关信息的根底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诚信管理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
为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管提供根底信息。
(二)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现有的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标准化及诚信管理要求为根底,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各有关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进一步细化各类行业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明确“管什么、怎么管〞,确保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镇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平安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平安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消除隐患;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及处分等情况实施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水平。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那么,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理顺、细化并明确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平安监管职责,催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达标和诚信管理等级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监管方法,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象,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各企业、各部门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平安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及时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在平安生产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3日-7月10日)。制定关于开展镇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方法(试行)及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方法(试行)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组织召开发动大会,进行专题发动部署,进一步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气氛。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企业、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于7月1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5日-7月15日)。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方法(试行)要求,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根底条件、平安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于7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16日-9月30日)。依托“平安生产网〞和全镇平安生产智能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根底,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标准,7月2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编,并印发至各相关企业。分层次组织对各企业、各部门、各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平安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对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系统分析,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属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各阶段各项资料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善、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体系,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县安监局组织的专项工作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各企业、各部门和单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充分调动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平安生产年度考核,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平安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相关系统操作使用的专题培训,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安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派出所、中小学、农技中心、水利站、卫生院、城建站、工商所、供电所、安监站等部门分别负责监管范围内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镇安委办要完善鼓励约束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统筹兼顾,夯实平安生产监管根底,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将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平安监管“基层根底〞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快实现平安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构建平安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内容总结
(1)镇平安生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与平安开展相适应的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