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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镇委度
预防
疟疾
行动
工作方案
镇委年度预防疟疾行开工作方案
疟疾是一种严重伤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影响社会经济开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是引起全球广泛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保障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开展,实现2023年全市消除疟疾目标,根据省年-2023年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及市年-2023年消除疟疾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我市消除疟疾的任务与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工程标顺利实现,根据当前我市疟疾流行趋势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疟疾防治现状
市疟疾防治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关心,解放前,市属高疟区,发病人数达5万人之多,解放后,我市坚持实施以消除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努力,有效控制了疟疾流行。1990年经省级验收,市到达根本消灭疟疾县标准。1991年市被列为疟疾根本消灭监测试点县,多年来,市一直控制在到达消除疟疾标准范围内。近年来,随着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增加,我市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特别是自2023年报告53例,其中死亡病例1例、感染途径不明本地病例1例,我市疟疾防治形势日趋严峻。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监察部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那么;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充分利用资源,加强交流合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市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各综合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到2023年到达80%以上,2023年到达95%以上,2023年到达100%。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综合医院相关检验人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相关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到2023年到达80%以上,2023年到达95%以上,2023年到达100%。
(3)全市综合医院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临床医生,村卫生室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到2023年到达80%以上,2023年到达95%以上,2023年到达100%。
(4)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外出务工中介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到2023年到达95%以上,2023年到达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23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各综合医院都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
(2)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2023年到达90%以上,2023年到达100%。
(3)以乡镇为单位,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全市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到2023年,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查的比例到达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到达75%,2023年到达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2023年,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到达100%,疟疾病例标准治疗到达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到达100%。
4、疫点处置
到2023年,疟疾疫点(输入性疟疾或本地新发疟疾)处置率到达100%。
5、健康宣传教育
(1)到2023年,全市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到达85%;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到达100%。
(2)在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外出务工中介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2023年到达90%,2023年到达100%。
(三)到2023年需实现的指标
1、完成市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2、各级领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具备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省、国家级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四、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控制疟疾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疟疾防治的能力建设。实施以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和健康教育,防止继发传播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三热〞(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病人疟原虫血检制度,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纸条(rdt)辅助检测。对rdt检测阳性者,须采血镜检并保存血片备查,尽早发现疟疾病人。
2、标准治疗疟疾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那么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有效者应完成全程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要及时与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联系,由防保医生或村医负责督导患者服药。
3、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包括确诊病例、临床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标准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城市于12小时以内,农村于24小时以内应通过网络上报,暂时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单位应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血片,应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网络报告的所有病例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4、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筛查,并对疫点所有居家采取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防治咨询效劳信息。
5、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所有报告的间日疟病例进行抗复发治疗。同时,对疟疾患者家属及重点人群开展休止期服药。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在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进行灭蚊。
2、个人防护。通过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开发宣传健教材料。按照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开展健教需求调查,进行健康教育策略研讨,开发和制作满足需求的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材料。
2、群众媒体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播送、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健康宣传教育。
3、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管理机构要设置疟疾防控宣传栏、在显眼位置放置疟疾防治宣传资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出境务工人员、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4、社区宣传教育。在医院候诊大厅、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画,定期更新内容。
5、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控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中小学校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开设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向家长和周围人群开展宣传,不断扩大疟疾防治知识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市级卫生、商务、质检、旅游等部门工作交流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疾知识宣传和防护工作。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效劳。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催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搞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
3、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信息追踪。根据出入境管理机构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疟疾筛查信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同行返回人员进行追踪随访。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
4、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大型工程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等工作。
(五)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疟疾实验室网络的建立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疟疾病原学实验室,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复核5%以上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和复查全部阳性血片。
(2)各医疗机构建立疟原虫镜检站,开展“三热〞病人血检。
2、病例主动侦查。由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于流行季节在疫点周围每月开展一次病例主动侦查,探索疟疾病例和疑似病例;对发热病人以及近期内发热史者进行疟原虫检查。
3、媒介监测。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媒介监测哨点,每年5-10月开展媒介种类和密度监测,以及杀虫剂敏感性监测。
4、人群抗体水平检测。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人群疟疾抗体水平检测采样工作,评估我市疟疾流行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消除疟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社区)应将消除疟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村(社区)应加强领导,制订规划,落实任务。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胆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消除疟疾工作规划及技术方案、人员培训、器材和抗疟药品配置、疫情监测、疫点调查处置、疟疾的诊断与治疗,并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发改、财政部门应将疟疾消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统筹安排消除疟疾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和播送等媒体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