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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钢铁行业
化解
过剩
产能
实现
脱困
工作方案
2023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的意见(国发(2023)6号)和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脱困进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状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心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理念,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本钱、补短板五大任务,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乐观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敬重市场规律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政策引导,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疼惜。
(二)坚持突出重点企业与依法依规相结合。不符合“四条红线〞的落后产能必需全部退出,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环境疼惜法、节省能源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三)坚持鼓舞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相结合。完善鼓励政策,鼓舞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钢铁产能;强化需求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能转移。
(四)坚持强化部门监管与优质效劳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峻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加效劳意识,供应优质效劳,乐观作为,妥当解决好关闭、破产、兼并企业的后续处理问题。
三、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2023年3月31日的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以国家统计局的2023年地区粗钢产能为本地区化解产能的基数,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产能必需全部退出,且不计入化解任务。依据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有16户企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监总局批准的相关手续,属于过剩产能,据此测算,我县2023年需化解粗钢产能规划为392万吨。(见附件2)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平安、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对退出产能的企业,统计部门要将其从统计报表中删除,电力部门要依据有关部门要求实行断电、消户等措施。主体责任分工为:
环保: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大对钢铁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惩罚;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关闭。列入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能耗:严格执行节省能源法,对达不到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原那么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到达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质量: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原那么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到达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局)
平安: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对未到达企业平安标准化三级、平安条件达不到平安规程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马上停产整改,原那么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到达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技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名目,加快淘汰落后设备,马上关停并撤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标准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特殊是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马上关停,撤除设备,并依法惩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二)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在依法依规淘汰产能的根底上,乐观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完善鼓励政策,鼓舞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局部钢铁产能。
一是支持钢铁产业转型。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政府将通过完善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减免相关环节税费、放宽不良贷款转让要求等措施赐予支持。优先支配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嘉奖资金,优先支配土地征用指标,支持企业完善土地征用手续。
二是支持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支持县域内重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有证企业兼并无证企业,在企业办理土地征用及转让手续过程中,赐予政府收益局部的等额嘉奖。
三是支持企业转产、转移。钢铁行业脱困进展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一般棒线材产品转产转向,做大做强铸造产业。鼓舞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走出去〞进展战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局部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由县经信局牵头,相关乡镇协作,依据全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确定的对象,逐户核查企业目前根本状况,要有产能退出前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并有相关文字说明材料,每个企业单独存档。
(二)宣扬发动阶段(2023年7月):召开全县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发动大会,出台实施方案,公布企业名单,部署全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8月底前完成12户企业压减产能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剩余4户企业压减产能工作。相关乡镇、部门围绕全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退出产能企业须撤除相应冶炼设备,并保存退出产能后照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暂不具备撤除条件的设备,应断水、断电,撤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撤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对相关乡镇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同时接受中心、省、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实际完成状况进行公告。六、组织领成立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规划;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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