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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大
动物
突发
疫情
工作方案
重大动物突发疫情工作方案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本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的危害,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开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市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形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疫点数超过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疫点数超过5个以上;
(3)动物发生疯牛病等烈性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继续扩散蔓延;
(4)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发生1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疫点数超过3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5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爆发流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且疫点数超过5个以上;
(5)我国已经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疾病又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或发现;
(6)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发生1起口蹄疫疫情;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且疫点数2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爆发流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且疫点数超过2个以上;
(5)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发生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疫情;
(2)爆发流行其他二类、三类动物疫情;
(3)发生动物(家禽、野禽、狗、猫等)不明原因突然大量死亡情况,死亡率超过2023%以上;
(4)市或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畜禽产品贸易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那么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快速反响、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治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协调机构,由区经委及有关部门组成,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一,全面负责本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
2.3.2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治办〞)设在区经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区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并承办应急处置相关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具体工作;
(2)收集、分析疫情预警信息,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4)根据疫情开展态势,及时提出成立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各街道、镇设立相应的指挥部门和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防治办的建议和实际需要,视情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区应急联动中心为指挥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指示,组织、协调、调动各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指挥本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机构或有关领导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开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必要时可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组织指挥。
2.4专家机构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动物疫病防治、检验检疫、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学、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筹划、制订和执行。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制(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本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3.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信息报告主体
(1)信息报告单位。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街道、镇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与动物防疫相关的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
(2)信息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动物防疫组织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养殖、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等。
3.2.2信息报告形式
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 或书面形式报告。
3.2.3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区防治办,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诊断。
3.2.4信息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病症、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开展规律和开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其运作规程,对预警级别适时进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那么
4.1.1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响的原那么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区防治办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开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响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开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响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反响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4.1.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开展。
4.1.3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域,相关街道、镇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区防治办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i级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防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2.1.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略)
4.2.1.2区经委及动物卫生监督所
(略)
4.2.1.3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略)
4.2.2ii级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防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4.2.2.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略)
4.2.2.2区经委和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略)
4.2.2.3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略)
4.2.3iii级响应
确认较大动物疫情后,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4.2.3.1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略)
4.2.4iv级响应
确认一般动物疫情后,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区防治指挥部和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2.5临近区(县)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开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涉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