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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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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道路 两侧 违法 建筑 整治 工作方案 新编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中心XX县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区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良好的经济开展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形象,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XX县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xx)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XX县区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中心XX县区道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英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志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亚文担任,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统筹协调违法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撤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求,通过对我区道路两侧建筑进行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现状,整治中心XX县区占压道路红线违法建筑,对现有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撤除、集中整治、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 三、整治范围四环以内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20米(含2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加建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四环以内城市道路红线以内所有建筑(其中合法建筑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部门职责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区直相关局委配合,各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原那么落实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排查、撤除、整治和后期道路两侧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并协调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情况,并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制定相关道路整治的技术导那么。 3、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并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治、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占用道路的整治、清理违法报亭、早餐等占道经营,保证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4市交巡警支队一、四、五大队和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及区规划分局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建设部令202223年第6号)进行纠正,恢复原使用性质。 6、区房屋征收办及区国土资源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223】127号文)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方法的通知(郑政【2023】31号),负责制定建筑物拆迁的奖补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撤除的违法建筑予以奖励。 五、方法步骤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那么逐步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发动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XX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XX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使广阔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第二阶段:专项清查及认定阶段(5月30至6月2023日)。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根底上,按照“边清查边认定〞原那么,对辖区的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占用道路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附普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对需要撤除的违法建筑工程及时移交各办事处。区规划分局与各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技术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第三阶段:撤除整治阶段(6月2023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撤除并清理现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第一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撤除道路红线内的违法建筑,以及红线20米以外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第二步,在总结经验根底上,对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全面查处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鼓励自行撤除,对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撤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逾期不撤除的,要依法强制撤除,并公开曝光。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指挥部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职是否尽责、撤除是否彻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活动结束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缺乏,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占用道路违法建筑〞现象。 六、实施原那么 (一)严格按照XX市总体规划、城市“六线〞控制导那么确定的红线控制标准,对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合法建筑的违法加建局部进行撤除整治。道路红线内所有违法建筑全部撤除,并对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实行迁移改建。 (二)对道路两侧红线外的其他违法建筑提出分期撤除、整改的意见,对近期需要保存的建筑,经指挥部认定后,签署限期撤除的协议,临时保存。 (三)由于道路红线拓宽导致原合法建筑占压拓宽后道路红线的,保持原合法建筑性质不变,除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道路景观的,一般情况予以保存,待城市建设需要时统一改造,需要撤除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那么,先期开展城市主干路、城市重点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那么逐步推进。 (五)占压道路的违法建设撤除后,按照道路管理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或园林景观绿化,对保存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景观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结合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一并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占用道路违法建筑〞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筑的攻坚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和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明纪律,实现问责。要把专项整治活开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网格管理、逐级问责的原那么,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每月的整治工作情况,并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于每月27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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