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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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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违法 违规 建设 活动 工作方案
违法违规建设活开工作方案 一、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目的 严厉打击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控制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乡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村民建房进行重点清查。 内容。逐户排查,查看有无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划按准建要求进行施工,调查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三、整治处理原那么 (一)占用根本农田建房的,一律撤除复耕,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农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请条件,但未批先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户按规定补交规费,耕地处30元/平米、非耕地处10元/平米以下罚款后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予以撤除。 (三)凡2023年9月29日以后发生未批先建的,一律责成其撤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撤除。 三、工作步骤、方法、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 1、各工作组通过张贴通告、村组开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 2、逐户排查摸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工作组对应落实专人到农户家做说服教育工作,符合规划的上报补办,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说服自行撤除,对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犟头户,乡里将集中上报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做到违章必查、违章必究、决不手软。 (二)依法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工作组上门上户下发处分告知书和处分决定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发动农户主动接受处理,补交规费和罚款后办手续。对11月10日以前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酌情考虑。逾期不办理的,从严从重处分。 2、对清查出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责成其撤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撤除。 第二篇:2023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2023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建设管理,标准建设秩序,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特制定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驻村干部、执法小组、纪委监察室、建设管理科为成员。各村(社区)成立村主任为组长,督查员为副组长,各委员、社长为成员的村(社区)防控小组。 二、防控内容。非法占地、违规修建、未批先建(改、扩、新建)、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宅基地、无正规手续非法修建圈舍、鱼池等、非法圈地、无审批手续的堆料场等。 三、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营造防控气氛 通过播送、会议、宣传单、学习参观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内营造常态化的防违、控违、查违、拆违法治环境和舆论气氛。让镇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对各聚居点规划、重点防控区域、建设工程申报及建房审批程序、风貌控制、违规违法建设处分等情况有较为详细的了解。 2、加强巡查,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萌芽态势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管理科为主体,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配合的方式,对全镇定期巡查,每半月一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具体分区如下:。由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各执法小组成员在下村(社区)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对所到区域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填好村(社区)域内建设行为巡查台帐; 3、鼓励举报,稳固防控战线 由各村(社区)发动全域内居民积极参与建设管理,鼓励居民举报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加深对不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和打击力度,建立并稳固防战线。同时各村(社区)片区巡查人员对村民举报情况作好登记,填好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台帐; 4、严格执法,震慑不法行为 由建设管理科组织执法小组、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对举报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进入执法程序,并填好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台帐;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案例,交由市风管办执法大队、县规划建设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查办; 5、严肃问责,标准防控队伍建设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填好相关台帐。镇纪委、监察室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6、按时通报,公开防控情况 分季度由镇建设管理科对全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通报并公示;由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公示; 7、严格考核,加强机制建设 将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总分20分。凡村(社区)范围内出现一列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扣1分;经及时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出具书面警告;未按要求建立好相关台帐的,缺三次以上,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 8、公平奖惩,合理运用防控成果。全年村(社区)域内出现一列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处理的;被出具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的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分片管理人员扣奖金100元,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扣50元,建设管理科负责人扣20元;所扣金额用于奖励举报有功的居民;因举报有功的居民,一次奖励50-100元;设立“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先进个人〞、“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先进集体〞奖项,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公布。获奖个人和集体代表可优先享有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考察资格。 第三篇: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1、积极支持县政府设立县城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的决定,从本局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县城规划区(西至洄水桥、东至林荫桥、南至澧水大堤、北至大坪堤干)内的违法用地。 2、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违法用地由本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包括乡镇引资工程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房。 3、关于村民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土地的调配,规划、国土部门必须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因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另选宅基地的,坚持一户一宅的原那么,由本人向村组织承诺撤除原住宅,将原宅基地复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视为符合建房资格。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委员应告知其不同意的原因,及时劝阻,对于强行开工建设的,应第一时间向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举报,由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 4、违法用地涉及到公路、林业、电力、水利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为执法主体组织查处,国土部门配合。 5、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积极制止,及时告知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对于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的,严肃按照[2023]1号文件追究相关责任。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受理违法案件举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因查处不及时或者查处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2023]1号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集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撤除。 第四篇: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 1、城乡规划主要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答。主要依据的是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 2、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撤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撤除。 5、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 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 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 7、对举报违法建筑的,有什么奖励。 答。凡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的协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经区综合执法局确认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第五篇: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了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加强建立和完善征土地拆迁补偿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开展稳定大局,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法,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催促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征地、满意搬迁〞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工作,成立铁买克乡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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