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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局
提升
增效
工作方案
财政局提升增效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造阳光财政、高效财政,更好地效劳群众、效劳社会、效劳开展,加快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府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的实施意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1、对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工程、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实行“倒计时〞制度,每月报告进展情况。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提前12天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属市委工作要点确定的事项,要同时报告市委,提出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2、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确保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责任科室(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政府。
3、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局办公室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催促加快进度。
(二)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4、对市委各类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逐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各承办科室(单位)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提前5天书面说明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前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
5、对市委各类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催促落实。
(三)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
6、对市政府领导批办的紧急事项,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立即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响办理结果。对于重要事项,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响办理结果。对于一般事项,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响办理结果。
7、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涉及多个部门联办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协办科室(单位)接到主办单位处理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响意见。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主办科室(单位)要提前2天书面说明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前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
8、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局办公室负责催促落实。对有特殊要求的批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通报。
(四)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
9、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政务热线、政府信箱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由局办公室逐项登记建档,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办理时限和答复期限。
2023、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话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事项,责任科室(单位)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对工作量大,当即不能办复的事项,责任科室(单位)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政务热线办公室,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加快办理进度,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办科室(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必要时经局领导同意后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处理,原那么上在25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主办科室(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来信来访人员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
13、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反响政务热线办公室,以备案备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办科室(单位)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汇总后按办理时限要求反响政务热线办公室,以备案备查。
14、局办公室每月通报上月群众来信来话反映问题办理情况,逐项列明未及时办理或办理不标准的事项,催促限期办理,并由局办公室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办理科室(单位)相应分值。
15、对群众到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上访反映的问题,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建档,催促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落实解决,并每月通报办理情况。
(五)抓好议案提案办理。
16、对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各主办科室(单位)要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并于每月25日前,将重点督办建议提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局办公室每月对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工作不力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
二、进一步标准办文办会和政务值班制度
(六)加快公文运转。
17、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数量,大力压减各类简报,强化政府金宏网站传输文件和简报的功能。
18、各科室(单位)向市政府呈报的公文,局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未按程序、标准和标准上报的公文,即时退文并说明原因。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直接报送的文件材料外,一律不得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杜绝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多头主送。
19、对应办理的公文、紧急公文,视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即时办理,不得拖压、积压、误办、漏办。
20、对市政府领导签批的文件,局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责任科室(单位)办理。紧急公文,即收即办,立即发文;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发文。对领导签批的处理意见,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公文运转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对具体承办科室(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七)大力精简会议、活动。
2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以用 、文件布置的工作不开会。
22、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并确已成熟后按程序提交,每个议题的汇报时间控制在2023分钟以内。
(八)加强政务值班。
23、认真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事先录、有件即办、急件快办、要件必办,做到反响迅速、联络畅通、报告及时、处置妥当。
24、对于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要按照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局主要领导、责任科室(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稳控局势,并严格在限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
25、局办公室每天对政务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值班督查情况和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九)严肃工作纪律。
26、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岗,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办公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严禁上班时间办私事、干私活,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机关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决克服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松散、政令不畅等不良倾向,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
27、局监督监察科每天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抽查,每周对工作纪律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清理标准审批事项。
28、局办公室要根据上级要求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已被明令取消或外地均未设置的事项,催促相关科室(单位)从速清理取消,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十一)强化集中办理。
29、将会计从业资格认可、代理记帐资格认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等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行政效劳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在财政局单独设立效劳大厅,实行标准化、标准化管理。
30、各效劳大厅窗口要坚持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效劳、一个窗口对外,做到统一接办、统一受理,初审、核批、用印等各环节都要在效劳大厅或窗口进行。
31、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逐步推行报件办理流程网上动态监测、网上公开查询系统,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但凡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都要做到网上办理,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
32、认真执行招商引资工程联审会议制度,对某项招商引资事项进行会办或并联审批时,相关科室(单位)应按要求准时派员参与。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需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落实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及时抓好落实。
(十二)努力压减审批层次和时限。
33、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实行限时办结。除需现场勘察、会审研究的工程外,其他一般性审批工程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补全的内容。
34、对于审批时限,现法律规定或原承诺办理时间3—7天的,原那么上再压缩1天;7—15天的,原那么上再压缩5天;15—30天的,原那么上再压缩8天;1个月—3个月的,原那么上再压缩15天;3个月以上的,原那么上再压缩40天。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遵循及时快捷与方便申请者的原那么,按审批程序和时限,快审快办。
(十三)全面推行行政效劳标准化。
35、各科室(单位)、财政效劳窗口对行政效劳事项要按照“全面公开、程序最简、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效劳质量标准三大体系,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效劳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认事项报备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实现“岗岗有标准标准,人人按标准履职〞。
(十四)建立工程帮办效劳体系。
36、对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工程,相关科室(单位)要优先办理,能办的立即办,难办的协商办,不能办的积极创造条件办。需要上级审批、核准的工程,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跟踪效劳,主动帮助向上争取,积极协调配合,直至工程落地。
四、进一步标准行政行为
(十五)标准执法行为。
37、严格落实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制度。执法科室(单位)要理出权力清单,核定裁量标准,固化运行流程,公开运行过程,建立监控制度,实现行政处分网上透明运行,杜绝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粗暴执法。
38、严格实行涉企处分报审制。所有涉及企业的2022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相关科室(单位)必须到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前方可实施。建立并落实行政处分“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以告诫、教育、帮助整改为主,情节轻微的不予处分。
39、严格实行执法检查扎口制、跨部门事项联合检查制、“企业安宁生产日〞和检查事前告知制。相关科室(单位)涉企检查必须事前局经局领导同意,并到市监察局审批,扎口管理,防止无序检查、多头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活动。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须提前与园区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40、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开展的收费工程一律取消。对保存的收费工程,应当公开、公示,在征收时一律不得突破法定标准;涉及在市行政效劳中心发生的企业收费工程,全部依托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口收费〞。严格执行收费“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41、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声誉。
(十六)治理“中梗阻〞问题。
42、严格实行否认报备制,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科室(单位)责任人要将否认的情况及理由报局分管领导,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相对人作出书面说明。
43、推行科室交流轮岗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