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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局
试点工作
方案
财政局农保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和开展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我区农业防灾救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开展,根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在全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采取政府组织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形式,初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机制,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根本原那么
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逐步扩大覆盖面。
二是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三是自主自愿。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是协同推进。区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可持续开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险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办小麦、玉米、大豆、能繁母猪和奶牛五个险种。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军、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灾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灾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响。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特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局部。
(三)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种植、养殖业的植物、动物生长周期协商确定。
(四)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那么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发生的直接物化本钱(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本钱),暂定小麦260元/亩、玉米240元/亩、大豆16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置本钱和饲养本钱),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五)保险费率。小麦4%、玉米5%、大豆6%、能繁母猪6%、奶牛8%。
(六)参保对象。凡从事小麦、玉米、大豆、能繁母猪和奶牛生产养殖的农户、龙头企业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保,力争发动其参保面积占应保面积的100%,能繁母猪确保“应保尽保〞,到达100%。
(七)保费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对种植业小麦、玉米、大豆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财政各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对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区)财政各补贴4.5%,种植场(户)承担20%;对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区)财政各补贴4.5%,种植场(户)承担40%。
(八)保费优惠。为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持续开展,对当期保险年度内没有发生灾害理赔品种的投保人,在下一期投保时按照上一期所投险种保费个人缴纳局部的10%予以优惠。
(九)保险模式和资金管理。
1、对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模式。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其保险经营费用(不含分保业务支出),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年种植业保费收入的25%比例提取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分类核算,逐年滚存,专款专用。
2、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办保险机构在农户保费到位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财政补贴到位。
3、政策性农业保险基金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保证基金运行平安。
(十)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经市进行招标,种植业农业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经办,养殖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分公司经办。
(十一)灾损理赔。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技术人员组成理赔定损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并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保险赔款首先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列支,当年种植业保险品种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经区财政部门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以下顺序动用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1、综合赔付率60%以上的,可以动用当年提取的种植业保险巨灾准备金。
2、综合赔付率100%以上的,可以动用种植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历年结余。
3、赔付资金仍缺乏的,可向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和省财政厅申请使用种植业保险巨灾调剂资金。
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年度种植业保险费三倍以内的赔款(该年度报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超过三倍的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报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十二)组织实施。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办理。
(十三)工作经费。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试点期间,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办公经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组织等工作费用。
四、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为区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三镇两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
2、深入宣传。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和国家扶持政策,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鼓励广阔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环境。
3、加强协作。区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稳妥推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文本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的咨询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林业、畜牧业知识培训、统计参保农户信息,按时申报参保资料,并组织专家参与定损工作;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
4、实施时间。玉米: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参保申报工作;大豆: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参保申报工作;小麦:每年11月底完成参保申报工作;能繁母猪和奶牛: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参保申报工作。
5、严明纪律。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不得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业综合补贴等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资金,村干部也不得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保险公司要把经营政策性农险作为战略性投入,以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为切入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开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险种,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内容总结
(1)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特体坠落
(4)小麦4%、玉米5%、大豆6%、能繁母猪6%、奶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