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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生
诚信
工作方案
计生局诚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管理效劳机制,加强人口计生基层根底工作,切实维护广阔方案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健康开展,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口计生委市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效劳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效劳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阔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
二、工作目标
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理念得到更新,人民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落实,人口计生效劳管理便民利民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方案生育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级别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分步进行,逐步推进,最终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第一阶段。2023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60%。
第二阶段。2023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20230%。
三、主要任务
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方案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通过依法建立制度标准和政府诚信在先来保证承诺兑现,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诚信计生工作是方案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方案生育优质效劳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
(一)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推行人口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推行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增加人口计生管理效劳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标准执行审批、鉴定、征收、发放程序,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三)落实奖励优惠。全面落实方案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可持续开展的方案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对方案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探索建立将城镇无业人员纳入方案生育奖励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公平公正。认真实施素情牵手零距离生育关心行动,拓宽帮扶范围,提升帮扶力度。
(四)深化便民维权。充分发挥各级方案生育效劳机构综合效劳功能,设置“一站式〞效劳窗口,建立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效劳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劳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标准并拓展12356“阳光热线〞咨询效劳功能,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监督员评议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效劳工作。
(五)推行群众自治。认真落实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标准,加强城乡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逐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方案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国家“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立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创立活动〞。
四、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实行的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工作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方案生育的相关权利和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愿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方案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及协议书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鼓励措施。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出现法定外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发动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处分。
五、根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县、乡指导、村(居)为主,其根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
(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六、根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人口计坐委成立“县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方案,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全面提升效劳水平,促进公共效劳均等化。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诚信计生群众自治模式,典型带路,逐步推开。
(三)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根底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四)强化基层根底。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技术效劳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方案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七、评估验收
按照本方案要求和乡级根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表、诚信计生根本达标村(居)评估标准(见附件),每年9月试点乡镇组织自查申报,县人口计生委验收,2023年第四季度迎接省、市人口计生委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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