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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许可
行政
审批
工作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223)7号)精神,现就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审批、企业投资工程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开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那么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标准,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工作步骤
清理标准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2223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标准收费行为暨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电视 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制定x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3月4日至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存、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XX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工程、核准类工程、备案类工程、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四张表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将清理标准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15日至3月20日)。由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存、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上报(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标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构
成立x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开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开展改革委(联系人:夏琳 86689334;李晓明 86687562),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标准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标准意见,经市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标准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标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保证上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标准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标准。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标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开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标准,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标准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标准工作。
(五)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清理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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