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docx
下载文档

ID:563922

大小:16.59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药店 销售 婴幼儿 配方 乳粉 工作方案
2023年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平安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57号〕精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全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相关管理方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平安。 二、时间要求 试点时间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宣扬发动阶段〔1月至5月〕。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扬,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晓面。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拟试点单位。认真争辩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相关管理方法,有针对性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班、深化宣扬,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业内营造良好的试点气氛。 〔二〕稳步推动阶段〔6月至8月〕。连锁药店总部住宅设在本县,至少要确定一家连锁药店参与试点。本县没有连锁药店总部但所辖的连锁药店中有总部属于本次试点的对象的,要依据本方案精神加强对延长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的管理、引导、效劳。确保试点单位在本县的连锁药店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1月〕。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23〕66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乐观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到位。 〔四〕总结稳固价段〔11月至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稳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三、试点范围 省局在医药集团股份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并将武汉市、市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市局在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所属药店和采之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工作,并将伍家区、夷陵区和市局稽查分局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县食药局在企业自愿根底上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店开展试点,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市局。并将延长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名单上报到市局。 四、试点药店条件 〔一〕必需是连锁药店,由其总部统一组织试点工作。单体药店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必需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有与互联网连接的,具备参加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的条件; 〔四〕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惩办的记录; 〔五〕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六〕具有供给食品平安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力量。 五、试点措施 〔一〕乐观开展学习宣扬活动。要乐观组织经营者和监管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食药监食监二〔2023〕251号〕,该?通知?将近年来国家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进行了整合,系统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销售、监督管理标准,是今后经营者履行自律责任、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依据。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培训、主动上门宣扬、印发宣扬资料等方式,保证本县相关人员人人知晓?通知?精神。同时,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气氛,要让社会和市民都知晓目前试点的这项工作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实行三专一统一模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特地的区域或特地的柜台、设立特地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统一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提示牌。 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不得与保健食品和其他乳制品等食品混放。 库存专区应当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试点药店需对专人管理销售人员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学问培训,到达能够对消费者供给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业指导和关心。专业销售人员对消费者供给指导和关心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扬,误导消费者。 提示牌应当在销售专区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大小可依据设立的专区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实行“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三〕定标准,催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依据国办发〔2023〕57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23〕251号〕要求,并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市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标准要求及申办提交资料明细表?〔附件3〕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附件4〕。县局有关股室及执法大队要监督各辖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和义务,催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平安。 〔四〕强化培训,建立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要组织监管者和试点药店开展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确保每位食品平安监管人员能娴熟把握并使用电子追溯系统,会指导经营者应用追溯系统,会通过追溯系统实施电子监管;确保试点药店在短时间内能娴熟应用追溯系统,并自觉坚持持续应用,实现对单个产品的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六、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试点目标,分清工作职责 此次活动要做好宣扬发动、调查摸底和清理标准工作。严格按“方案〞的试点条件要求,确定试点对象。 〔三〕做好经验总结 在试点活动中,应加强数据统计、留意收集典型案例和准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试点工作状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