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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绿色
建筑
推广
工作方案
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推进我县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开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工程,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开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到达20230%。力争2023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到达20%;到2023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达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到达2023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到达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XX县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2023%。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开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XX县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工程。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工程(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202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23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XX县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工程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开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XX县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XX县区建设技术导那么,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XX县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工程。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XX县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XX县区示范。
(四)大力开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开展平安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开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开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开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撤除粘土砖窑;大力开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23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到达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XX县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23年末,县城XX县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公布的绿色施工导那么,在保证质量、平安等根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开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开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开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开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程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二是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开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三是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四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县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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