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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经贸
水环境
综合
整治
工作方案
经贸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县河流域工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1.组织指导河流域6镇3乡人民政府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由工业污染整治组(设经贸局产业指导股)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向县整治办汇报工业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催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由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和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23年2023月底前完成镇县畲山水泥XX县区大金刚水泥有限人公司等2家水泥落后企业淘汰关闭工作。
(1)5月底前,与企业签订淘汰关闭协议。
(2)6月底前,依照协议催促企业停止生产,清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假设未按期停产,那么由电力股通知电力部门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3)7-9月,完成撤除落后水泥产能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企业(生产线)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假设2023年9月底仍未撤除,那么由我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撤除,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4)2023月底前,牵头组织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工
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和镇人民政府对淘汰关闭情况进行县级检查验收。
(5)11-12月,迎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3.配合县工商局依法整治无照经营企业(产业指导股)。
(1)标准整治未办理环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镇2家企业(石膏厂),2023年8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那么予以依法取缔。
(2)依法取缔4家无证企业(镇1家、镇2家、镇1家),2023年2023月底前完成。
4.配合县环保局整治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产业指导股)。
(1)责令关闭镇3家塑料米厂,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假设6月底前仍未撤除关闭,那么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撤除,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2)限期整治5家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镇3家、工业园区1家、镇1家),于2023年2023月底完成环保整治,2023月30日前仍未完成环保整治并通过环评验收的,由县环保局牵头,一律予以关闭。
5.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河流域干流所有水电站严格
执行生态最小下泄流量要求。2023年12月底前,由各水电站业
主组织实施干流所有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县环保局监控平台。2023年底未完成的,由我局电力股XX县区供电公司负责,县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对其采取解网措施。
6.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电站库区保洁责任制。流域内所有水电站应制订库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处置并做好日常库区保洁工作。对不落实整治要求的水电站,由我局电力股XX县区供电公司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和环保局配合对其采取解网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产业指导股),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彭绪荣同志兼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
有关股室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与县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和当地政府联系沟通,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到实处。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和业主,及时了解未完成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县整治办汇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序时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整治工作不力,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给予严肃处
理。对在整治工作中未按职责要求履职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直至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违反党纪的,依法予以处分。
(四)加强信息沟通
有关股室在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环保、水利、电力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向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局领导反响,要求向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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