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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稀土
开采
整治
工作方案
稀土开采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今年3月份以来的集中整治,我县稀土开发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利益驱使,非法开采、偷采盗采稀土资源的现象仍有发生。为进一步稳固全县稀土开发秩序成果,保持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的高压态势,根据9月30日县委、县政府关于稀土开采秩序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决定从2023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县稀土开采秩序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各乡(镇)所有稀土XX县区、以前出现过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矿点逐一进行排查,并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对照赣市府办发[2023]11号文件“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的要求,全面整治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敏任总指挥,县监察局、矿管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水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由矿管局局长沈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及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开展稀土开发秩序排查。县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排查工作和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行为的鉴定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对矿山平安监督检查处理;县水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开采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处分;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进行处分;县公安局负责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县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的矿山进行处分;县供电公司负责检查和全面关闭电源;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业秩序监管及日常巡查工作。
(二)严厉打击稀土开采(包括收尾水)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矿管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牵头,XX县区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对照“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全面落实到位,及时撤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所有供电设施、矿山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原材料、作业人员全部清理下山。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对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筹协调,通力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排查工作从2023年2023月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治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大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稀土矿重点乡(镇)、村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全整规办文[2023]1号文件要求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通过电视、播送、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营造良好气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国家、省、市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方法文件精神,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派出精干力量,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县监察局应根据巡查组每日巡查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履行情况开展督查。对履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要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惩罚;对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非法参股稀土开采的领导干部和公职工作人员要进行依法查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严厉问责,追究责任。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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