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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秋季
重大
动物
疫病
工作方案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秋防工作各项任务,根据部、省秋防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结合XX市农委关于印发2023年XX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到达2023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新城疫、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奶牛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不免疫,监测阳性牛20230%淘汰;猪、牛、羊耳标配戴率达20230%;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健全率达20230%,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率20230%;疫苗使用合理,免疫操作标准;免疫进度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根底免疫。各乡镇要在前期夏防行动的根底上,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将强制免疫工作要求(附件2)送达场方兽医,并由其签收,指导和催促按程序实施免疫,并建立健全自免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规模场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确保应免尽免。要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突出疫苗冷链保管、二次免疫等工作,确保免疫质量。
(二)抓好监测预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市兽医实验室的作用,按照年度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免疫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抽样、送样监测。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适宜的时间进行抽查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催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散养户和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组织加强免疫。要进一步强化动物h7n9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防疫监督。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对防疫条件不达标、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物平安措施不到位的,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程序免疫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免疫措施的落实。要标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以检促免。要建立健全防疫监管网络,明确监管人员与监管内容、方式,完善监管与工作记录。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标准实施电子出证,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兽用疫苗、倒买倒卖检疫证章标志、违规跨省调运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四)严格消毒灭源。各乡镇在开展秋防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毒程序,标准消毒操作,建立消毒记录,确保消毒效果。指导活禽市场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和轮流休市制度,每日开展清洗、消毒,每周和休市期间的彻底清场消毒。
(五)标准应急管理。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应急指挥体系,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防治技术标准要求,迅速反响,及时上报,标准处置,严防扩散。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时间安排
秋防工作从9月1日开始,2023月31日前结束。各乡镇在秋防工作中,要结合免疫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9月1日~9月2023日。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秋季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防控物资储藏、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开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2023日~2023月20日。催促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并对其开展免疫抗体抽样监测;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2023月20日~2023月31日。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完成秋防总结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秋防小分队〞,逐村逐场逐户过堂,对自免场进行督查和程序免疫指导,对散养户和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小分队可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加强物资管理。各乡镇要扎实做好相关疫苗的方案、组织、供应、储藏和管理工作,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杜绝浪费。要做好报损(废)疫苗、空瓶回收登记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随意丢弃。要加强标识进出库管理,设立专门台帐,保证每枚标识从发放到使用有帐可查、去向清楚。秋防期间,市疫控中心将组织开展防疫物资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加强技术培训。各乡镇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要帮助并指导建立健全每一个养殖户的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标准。
(四)加强考核管理。各乡镇在春防、夏防考核情况的根底上,切实增强对全年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了解各项考核指标及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结合秋防行动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对照各项考核指标逐项开展自评,查找缺乏,迅速整改,及时总结,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指标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紧紧围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和维护公共卫生平安,制定本乡镇秋防工作和抽查督查方案,市疫控中心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催促检查。重点查免疫工作与记录,确保免疫密度;查检疫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查防检物资,保证管理标准。
秋防工作期间,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及时上报每周进展情况。9月16日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附件3),以后每周三下午5∶00前上报上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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