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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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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法)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202223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做好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探索建立社区干部“考试入围、面试确定、选举产生〞机制,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好、配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不断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全面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效劳。 二、时间 安排及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统一届期的要求,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2223年6月底结束。各县、区根据时间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安排具体选举时间。凡未与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居委会都纳入此次换届选举范畴。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5月1日—5月2023日)。 1.教育培训。各级要分级分批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市、县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参与居委会换届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直接参加选举工作的有关人员。通过培训,要使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熟悉并掌握选举操作规程,把思想统一到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来,增强认真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省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及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宣传发动。各县、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发动会,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多种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投票方法,确保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确保居民参选率到达法定数量。 3.制定工作方案。要采取走访、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基层组织现状、问题、干群思想动态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并根据调查情况合理分类。对那些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社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进行重点指导,认真排查问题,积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根底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做到指导思想明确、方法步骤清晰、安排部署妥当、措施方法具体。各县区、开发区选举工作方案要在选举前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1人担任。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二)依法选举阶段(5月11日—6月2023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具有极强的程序性、法律性,每一个环节都应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科学核定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汴办(202223)52号)规定,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1500户以下配3人,1501—2022户配5人,2022—3000户配7人;超过3001户以上的,每超过500户增加1人,但总数不能超过9人。社区居委会干部45岁以下者应占60%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 2.推选好社区选举委员会。各社区必须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推选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由上届社区居委会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主任、副主任、委员5-7人(单数)组成。 3.确定选举方式。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由本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由本社区户代表选举产生;(3)由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提前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要积极扩大直选的比例,进一步发扬基层民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实施居民直选的社区所占比例应不少于20%,实施户代表选举的社区所占比例不少于20%。 4.搞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但凡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登记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参选的,登记公布居民代表名单,需同时公布选民名单。对人户别离的城镇居民,原那么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根底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对已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做出解释或调整;距离选举日缺乏3日的,必须在选举日以前做出解释或调整。 5.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全市确定XX县区为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区,其它区也要确定1—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居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 6.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正,身体健康,能热心为居民效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自荐、居民小组推荐、2023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等四种方式产生。对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候选人提名情况,以投票预选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姓名笔划排序向居民张榜公布。 有条件的社区可以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 7.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可设中心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附近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文盲或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由本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接受委托的选民不得超过3票。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每个社区可设1-2个流动投票箱进行投票,每个投票箱需配3名监票人。要积极维护大会的现场秩序,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当众发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3日内形成书面的选举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XX县区、区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县、区人民政府保管,期限3年。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选举报告的15日内,向中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上届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把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备、效劳设施等一并移交。要及时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30—50户推选1名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的比例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的设置数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在原有的根底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标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效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结果一并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下旬,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县区、开发区自查的根底上,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标准合法,社区居民比较满意;换届后呈现团结稳定,构建和谐社区的新局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健全,制度标准。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全市要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换届选举日常工作指导,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稳妥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宣传、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具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各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随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要认真研究探索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经验。 由于工作需要,在此次换届选举中将有一批社区干部从现任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他们曾为党和政府及社区居民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级领导要站在改革、开展和稳定的高度,做好这局部人的思想工作,从思想上、生活上对他们进行关心和照顾,主动热情地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对从事居委会工作满15年(含15年),退下来后没有固定收入的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由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由各县、区政府给予解决,从202223年9月起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换届统计及相关信息报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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