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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环境
集中
整治
行动
工作方案
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开工作方案
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开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利用一年时间,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打折扣、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效劳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二、工作目标按照2023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1.在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方面,市场主体和广阔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2.对标先进省市,企业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3.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效劳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效劳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三、工作内容〔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1.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那么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2.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那么上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那么上要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那么上要下放到基层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作出明确规定;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3.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二〕严格标准中介效劳。1.对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审批部门不得干预。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许可中介效劳项目;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效劳;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效劳组织办理;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许可中介效劳组织开展许可中介效劳;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许可中介效劳组织的中介效劳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效劳。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2.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效劳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标准的中介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效劳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效劳本钱,制定效劳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效劳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效劳、强行收费。牵头处室:财务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3.进一步标准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效劳市场秩序,标准中介效劳行为,加强对中介效劳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效劳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罚。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财务处。〔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效劳〞。1.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效劳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响,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2.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效劳,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效劳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效劳。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根底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效劳水平和监管效能。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四〕全面加强公共效劳监管。1.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标准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分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那么,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五〕着力提升窗口效劳水平。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彻底消除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现象。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2.全面实行“四零〞承诺效劳〔效劳受理零推诿、效劳方式零距离、效劳质量零过失、效劳结果零投诉〕,建立完善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全部公共效劳事项纳入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效劳,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效劳。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3.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效劳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效劳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委门户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效劳对象评议活动;在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响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响,切实改良工作,全面提升效劳质量。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六〕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开展。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效劳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开展社会办医的假设干意见,不断转变卫生开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2.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开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23〕39号〕,积极引入一批优质民营资本,补充我省医疗市场和健康资源。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3.积极落实河北省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规划〔2023--2023年〕,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4.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开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设置医学检验所、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效劳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四、方法步骤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一)发动讨论阶段(2023年2月24日至2月28日)。1.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23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1.深入自查。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河北卫生计生事业开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阔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处室、各单位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屡次、协调过屡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局部解决的局部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上网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3.广泛征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效劳对象的问题和意见。4.梳理汇总。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省开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1.专项整治。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效劳年、解决问题年。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3.重点攻坚。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委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省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稳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五)总结稳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五、组织保障〔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