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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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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 2023 社会 救助 审核 确认 下放 乡镇 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打算 为深化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乐观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效劳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劳效能,依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打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原那么,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效劳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究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 二、目标任务 县作为其次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级民政部门担当的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实施,加快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进程,为全面推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供给经验,到达“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便利群众〞的目标,打通便民效劳“最终一公里〞。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审核确认领导 各乡镇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救助相关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低保、特困审核确认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经济状况核对 各乡镇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时,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特困待遇意愿时,首先填写托付授权书〔附件1〕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省级核对系统已实现对接的部门数据以核对系统反应数据为准;住房、车辆、住房公积金等省级核对系统未对接的部门数据,由县级核对系统核对,并以本级核对数据为准,县民政核对机构应在3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准时向各乡镇反应。 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各乡镇应当准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供给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应当对申请人供给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申请受理 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需填写市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3〕,供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供给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员,应准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入户调查 各乡镇应当于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帮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 4.初步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审核确认表〔附件 5〕,提出拟纳入或拟不纳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对拟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对象初审公示单〔附件6〕,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中消灭投诉、举报等有争议的家庭,经办机构应当准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供给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村级民主评议。 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5.审核确认 经办机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要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争辩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审核确认表中填写意见。确认赐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给待遇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证。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其中低保金可分档或据实补差发放,实行分档发放的原那么上不少于三档,具体分档金额由县民政部门确定。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打算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不予批准打算书〔附件7〕,书面对申请人说明理由。 6.审核确认公示 对确认同意的救助对象,各乡镇应当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附件8〕,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中应当留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对象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 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应。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7.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特困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力量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各乡镇依据核查状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以及特困金的停发手续。作出调减、停发低保金或停发特困金的打算,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并对发生变动的低保、特困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给〕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附件9〕。 8.资金发放 各乡镇要依据低保、特困对象人数和实际补助水平,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准时编制城乡低保、特困资金需求及发放打算,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保资金准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原那么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社会救助保障家庭的账户。 9.建立档案 严格依据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将附件1至附件9按挨次与核对报告同时装订,做到填写精确     ,装订标准。落实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方法〔石档〔2023〕23号〕要求〔特困供给人员档案管理参照执行〕,做好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托付核查之日起,各乡镇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状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简化低保、特困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效劳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猎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网上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各乡镇提交申请。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县本级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加审核确认效劳力量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效劳力量;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为经办机构人员供给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救助效劳站〔点〕,为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供给人员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监管责任主体,要争辩制定各乡镇审核确认组织形式、标准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监管等务实管用措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各乡镇是履行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扬、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帮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特困供给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觉察报告职责,挂念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依据困难群众的托付代为提出申请;帮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扬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支配部署阶段〔2023年7月〕。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打算要求,准时发动部署,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或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支配部署启开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各乡镇依据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催促指导和深化调研等方式,指导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重点分析低保审核时长、办理流程简化及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等问题,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各乡镇,是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争辩,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乐观探究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办,乐观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恳守信的良好气氛。 〔三〕强化政策宣扬。各乡镇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宣扬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播送、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扬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政策深化人心,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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