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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矿产资源
配置
领域
问题
专治
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配置领域问题专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开展环境,更好地把我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市纪委印发的通知(纪发[2023]2023号)精神,我区要集中时间对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标准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为主线,坚持专项治理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着力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配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市场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治理重点
1.躲避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制度,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围标串标等行为。
2.在协议出让中低价出让、未按规定审批;借实施工程名义圈占土地、套取资源,造成土地和矿产资源闲置浪费的。
3.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擅自变更容积率,违反规划设置矿业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理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及探矿权和采矿权。
6.土地储藏、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7.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偷税、漏税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统一标准的招投标平台。建立全区统一标准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将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出让和转让全部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的交易行为实行统一的模式化管理。
(二)推进“阳光作业〞。实现阳光作业,增强工作透明度,实行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公开、立项和审批公开、出让信息公开、资格要求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咨询 公开、出让结果公开、信息反响公开的“十公开〞制度。严格实行接办别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土地、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各种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全面检查土地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从严执行纪律和规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从严落实“八个严禁〞:严禁隐形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矿产资源配置,除涉及国家平安和保密要求外,一律向社会公开;严禁大矿小开、占而不开、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转化和配套工程应得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必须按协议确定的条件开工建设,且建设进度要到达规定的要求,未如期建设或不能开工建设的,一律依法收回资源;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土地闲置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一律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缺乏1/3或投资额缺乏概算投资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闲置满两年,但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值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藏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严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非法转让土地的,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躲避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制度,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一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偷税、漏税,坚决打击各种偷漏税行为,并对监管不力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擅自变更容积率,违反规划设置矿业权,凡因特殊情况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变更容积率的,除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外,一律向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工程监督委员会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交易市场程序监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监督的多层次联合监管体系。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局、监察局配合,开展打击倒卖土地专项工作;由区煤炭局牵头,区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开展打击煤炭资源转让偷漏税违法行为专项工作;由区规划局牵头,区建设、发改等部门配合,开展治理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规违纪行为专项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规划局、发改委、建委、煤炭局、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清理土地、矿产资源闲置浪费问题专项工作;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工程监督委员会在统筹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根底上,牵头组织建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协调各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行为,从严监督、从严查处。
(五)严肃查处案件。要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着力点,坚决遏制土地出让、矿产资源配置领域腐败现象。要认真疏理排查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各镇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 ,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同时要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注重在工程稽查、执法监察、上级督办、专项检查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问题。要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审计、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既有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警示,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制约监督以及刹风整纪等结合起来,促进惩治成果更好的向预防成果转化。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4月28日—5月20日)
建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发动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排查问题阶段(2023年5月21日—8月20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年度、年度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和审批工程,特别是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和扩大内需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那么,制定本级自查自纠方案,提出自查自纠的措施和时限,对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突出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第一线进行面上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于2023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8月21日—12月20日)
针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和审批行为标准有序。在整改落实阶段,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成工作组派驻各有关部门,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不到位的部门,工作组不得撤回,直至验收合格。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稳固成果阶段(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
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入手稳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主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重申已有的行政问责制、效劳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根底上,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与职权相一致、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问责。要强化考评鼓励,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实绩考核之中,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统筹协调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国土、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煤炭、工商、审计、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对审批、供应、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全覆盖的链条式监管机制。对专项治理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要明确责任人予以催促落实,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整治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实。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和党务政务公开、人大政协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查指导
要把督查指导作为推开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逐项抓好落实。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要注意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增强工作实效。
(四)加强宣传发动
采取通告、公告、标语、宣传牌、宣传册、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动用各种播送、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治理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营造舆论气氛,发动广阔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和涉及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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