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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督查
工作方案
新编
督查工作方案2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催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那么。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催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催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催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催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催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催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方案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方案、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方案。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方案提出初步督查方案,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方案;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方案、反响、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方案。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方案。
(三)反响。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方案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方案。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方案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响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严格按方案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响,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标准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那么,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乡镇平安生产督查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督查工作方案(2)|返回目录一、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平安生产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主体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我镇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机制,制订和实施平安生产规划,加大平安投入,加强应急预案等情况。
2、各单位、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治理的活动。
3、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
4、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5、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市场、食品卫生等各行业平安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成立xx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委委员、武装部长xx同志任组长,镇经济办、派出所、城建办、中心学校、国土所、卫生院、农业、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开展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一)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板材企业、加工企业、养殖企业的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二)镇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使用管理、商贸企业及成品油市场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三)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校及校办企业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四)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撤除,城建燃气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五)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平安生产、食品卫生平安专项督查。
(六)镇农机效劳中心牵头负责农机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七)镇水利水产效劳中心牵头负责水利行业,渔业船舶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八)镇文化效劳中心牵头负责网吧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九)镇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平安生产专项督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实施,镇安委会组织协调,督查形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从5月下旬开始,镇政府组织成员进行督查,每月一次。
五、督查步骤
此次行动从xx年5月到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镇政府召开全镇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发动大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行动,排查平安隐患。镇安委会在月底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查阅相关工作记录,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清理、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对第一、二、三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对所排查的隐患整改进行逐一验收。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稳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总结取得的成绩和问题,建立隐患排重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调查。
(二)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制订切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媒体,广泛宣传此次行动的百日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平安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百日专项督查行动要突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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