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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完善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登记
制度
试点工作
方案
XX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XX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农业部要求,特制定XX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gps“定位〞,根本农田落地到户。通过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根本原那么
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坚持以下原那么:一是坚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坚持依法开展。要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1
农村土地承包法〉方法等规定。三是坚持标准完善。要根据试
点村(或乡镇)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开展试点,遗留问题未解决的
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
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登记簿未建立健
全的要建立健全。四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
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行推动。
三、试点单位
经商市和有关县农业部门,确定XX县区航头镇罗源村、奉化
市西坞街道孔峙村、XX县区梅屿乡冯渡村、XX县区当湖街道钱家
村、XX县区筏头乡庙前村、XX县区陶堰镇茅洋村、XX市金XX县区
塘雅镇石板堰村、XX县区龙洲街道后田甫村、XX县区天马镇元青
口村、XX市XX县区北蝉乡灯塔村、XX县区赤寿乡章家村、台州
市XX县区横街镇沙山村、XX县区滨海镇岱石村等13个村为省级
首批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单位。
四、试点内容
(一)围绕二轮延包完善做好“四到户〞工作。
1、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
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
合同丧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
补换发的,要给予补换。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
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2、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在试点村,
凡因以下原因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承包管
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一是
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
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块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
经营权合并的;四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五是因承
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六是因承包地被承包方依法调整
或者收回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3、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要综合采用gps定位、
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每宗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
包地的空间位置,并绘制图样,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簿和承包档案中。
(二)围绕根本农田保护做好“落地到户〞工作。根本农田
入地到户工作要与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
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对照已设立永
久保护标志的根本农田区块,做好根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
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围绕物权管理做好“登记簿〞工作。登记簿由县级人
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方法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
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根底上,
建立登记簿。要标注根本农田和承包地空间定位等信息,将登记
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工作创新,积
极开展其他方式承包和流转土地的登记工作。
五、进度安排
省级首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自
2023年4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3年底根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4-5月)。省里组织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全省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试点
县(区、市)要结合省试点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
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
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试点村农民宣传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市农业
部门要做好试点的催促指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登记阶段(2023年6-11月)。试点县(区、
市)要认真组织清理核查试点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
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切实做到地
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空
间定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明确根本农田区块;在农户确认
的根底上进一步完善或增加承包合同、权证内容;建立健全并完
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2月)。承担试点任务的
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
题,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所在的县(区、市)要
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试
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试点乡镇
要成立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试点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支
持和帮助试点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如期完成试点任
务。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农户承包地块的
地类性质,切实把根本农田登记入户进证。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试点是2022年土地承包完
善工作的再完善,重点是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不是推倒重来,重
启炉灶,防止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
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根底上,开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
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对土
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群众
要求组织实测的,经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测。
实测结果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禁止按实测结果
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
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
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
照法律政策根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
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
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试点情况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农
业部门自试点工作启动之日起,每月末向省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情况,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试点工作
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
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2023年5月
底和2023年12月底前报农业厅经管处。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内容总结
(1)XX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XX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农业部要求,特制定XX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2、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
(3)组织开展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4)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