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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督
检查
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篇一: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23)49号),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二、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那么、XX省游泳场所管理方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三、检查范围及内容1.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2023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2.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2023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分汇总按附表4。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2023、29-2023)、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23)。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标准(gb/t17220-xx)执行。3.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四、时间安排:1.2023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2023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3.2023年8月2023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五、工作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根底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23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催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标准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沈菲菲陈建国;联系 :0571-87838241; :87838243;电子邮箱:xxx篇二: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本钱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标准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二、检查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4、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5、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三、检查对象长沙新奥燃气、XX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XX市科技局、XX市第十一中学、XX市第六中学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根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篇三: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开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开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工程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标准、工程实施符合科学开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那么,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开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工程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工程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标准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23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工程的全面排查监管。二是由市开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开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开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根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开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开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开展和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开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工程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工程和自主创新2023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由市开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开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方案工程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程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工程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工程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方案工程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开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根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开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工程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工程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市开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平安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工程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置社会效劳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根本公共效劳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