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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察局
资金
清理
工作方案
监察局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含农村社区,下同)、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金的标准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委托代理效劳,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理对象及范围
(一)清理对象。全县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属企业)。
(二)清理范围: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场、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三)清理期限。清理登记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清理方法及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报账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核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要以现有原始凭证、会计资料为根底,做到账内清理与账外核查相结合,查清债权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涉及资产、资源评估的,可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在清理过程中,镇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各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内,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权属有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以上“三资〞清理领导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报账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自2023年5月下旬开始,至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23年5月下旬-6月上旬)
1.成立组织。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及时做好具体工作。
2.发动部署。各镇要按照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发动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确保做好清理工作。
3.组织培训。各镇要在县“三资〞清理培训会后,及时对本镇参加清理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讲解、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开展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2023年6月中旬-8月中旬)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以村自查为主,严格按照“六个程序〞要求,由村统一组织进行。各村要在清理的根底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自我纠正,自我标准。镇“三资〞清理领导组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对于清理过程中出现“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要组织人员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在全面清理中,要注意把握三个问题:
1.理清权属。在核实农村集体“三资〞产权时,要坚持四项原那么,即村集体所有原那么;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原那么;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原那么;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等原那么。
2.标准处理。对私设账外账的资产,经审计后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对死亡绝户的债务以及有账无物的资产,要通过民主程序合法核销;对有物无账的,要统一入账核算;对挪用或长期占有集体资产的,要依法收回。
3.调整账务。各村对已清理核实、集体确认的资产,本着账实一致的原那么,依据签字确认后的村集体“三资〞清理审核表,完善财务核批手续后,登记辅助台账,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3年8月下旬至9月底)
1.检查验收。村自查清理结束后,镇“三资〞清理领导组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镇检查验收根底上,将组织核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重新清理检查。
2.总结上报。各镇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汇总表格,于9月5日前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方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效劳,构建标准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镇要高度重视“三资〞清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日程,切实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抽调精干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有方案、有步骤地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与分工协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响工作信息,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做好培训。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确保“三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到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催促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三资〞清理工作中经验做法,对清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三资〞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内容总结
(1)监察局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2)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