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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察局
监督
工作方案
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23)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效劳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1、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效劳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村级党员干部始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坚持做到公正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带着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
4、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但人员不列入村干部序列。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是村民代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4)原那么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5)遵纪守法,公正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6)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热心于公益事业。(7)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具备上述根本条件外,一般应是党员,同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直系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2)村文书和村级报账员。
四、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原那么上分选举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11月20日至12月5日)。县、镇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学习宣传省纪委等五委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巢湖纪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阔干部群众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
(二)组织实施(12月6日至12月2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确定参选人员。将村“两委〞成员、全体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选举前五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推选大会的通知要在开会前三天通知到本人。
2、差额提名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采取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提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5天前在各村民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候选人。
3、审查候选人资格。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初审后报镇纪委审查备案。
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中选。假设中选名额缺乏,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中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各镇党委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推选大会应做到公开投票、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名单报镇纪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主任委员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表决通过。
5、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制度。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六有〞,即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牌子、有桌椅、有 、有档案资料、有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误工补贴。各镇要对新中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任职培训。
(三)检查验收(12月21日至12月31日)。建立健全督查验收制度。县“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要对各镇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等情况分阶段开展抽查和组织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查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大会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监督党务、村务公开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催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方案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催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催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催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4、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落实。
5、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级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二)工作权利
1、参与权。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了解掌握党务、村务等议事决策和活动开展情况。主任委员假设因事不能参加,可派其他委员参会,但都不参与表决。
2、建议权。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村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出修正或废止建议。必要时提请上级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3、监督权。对低保优抚、方案生育指标审批、“一事一议〞奖补、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4、协查权。经镇纪委批准,可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说明。协助镇纪委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三)工作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内容,增加监督能力。
2、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3、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到达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镇纪委监察室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各镇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镇是责任主体,村级党组织是实施主体。各镇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民政负责人及组织委员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镇纪委负责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严格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村农村经济根底和开展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成立。着重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立新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气氛。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阔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镇所属社区参照本方案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内容总结
(1)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23)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