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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期间棚菜生产补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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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情 期间 生产 补贴 工作方案
2023年疫情期间棚菜生产补贴工作方案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油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涉疫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为做好我市蔬菜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棚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3年2月18至2月28日之间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等棚膜设施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在此期间进行生产的且在田苗期生长正常的棚室,建筑结构完整、保温设施完整,完全用于蔬菜生产,具备冬季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当前蔬菜生产。叶菜类蔬菜以生产现状符合栽培要求的正常株距、行距、密度、生长期、上市量等条件为补贴标准,防止套取补贴的现象发生。茄果类蔬菜以结出果实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等条件为补贴标准。 二、补贴金额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这次补贴资金额度是200万元,对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每平方米棚菜补贴资金数额按全市实际生产棚室在田面积验收结束后核算。 三、补贴原那么 〔一〕严格程序、按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扬和补贴面积核准,通过实行生产主体申报、村屯核算统计、乡镇公示、县〔市、区〕验收、市里抽查复核验收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 〔二〕据实补贴、逐级备案。依据实际发生的生产面积据实补贴,只补贴一茬。各级严格依据各自担当职责将工作材料存档备案。存档具有佐证意义的电子数据材料。 〔三〕合力推动、强化问效。市、县、乡要亲热协作、上下联动,科学合理支配蔬菜生产,切实将资金用好,用出成效。对验收、审核中觉察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追加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实施方法 〔一〕生产主体申报。生产主体在2月28日前进行申报,由村委会统一支配人员拍摄申报主体和棚室室内蔬菜生产全景经纬水印照片,水印相机要求保存小数点后四位等信息采集。作为申报主体的根底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村委会,信息采集错误和超过申报日期的不予补贴。 〔二〕实行公示制度。对蔬菜生产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依据等信息要在村、屯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统计公示结束后,于2023年3月7日前报乡镇政府。 〔三〕乡政府公示。乡镇政府将各村屯上报的核算统计表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将“两表〔附表1-2〕〞、“一图〞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县级验收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各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于3月25日前,完成验收任务。完成验收任务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形成验收报告文件,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里复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请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验收。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支配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的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和市级财政局指标文件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依据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依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支配资金,与市级财政形成合力,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二〕要科学支配。各县〔市、区〕要抓好该项工作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面积核算等工作,准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 〔三〕要严格核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两表〞、“一图〞、“一报告〞的根底材料备案制度,依据要求严格核报。 〔四〕要留意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申报、公示、验收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期内完成申报、公示以及验收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依据“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准时足额发放到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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